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松山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7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修订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利润表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6、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 2019 年变更会计政策,不重述 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对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未来如有发生此类业务,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执行。
(四)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未来如有发生此类业务,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泰文) (袁坚刚) (祝丽玮)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