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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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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1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公司股价波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资本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或面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

  2019年9月11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林大光先生的通知,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林大光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林大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林大光先生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董事长林大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9月12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林大光先生拥有位于深圳前海多套房产,将通过处置部分房产及抵押贷款方式筹资增持股票。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林大光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林大光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13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 9月11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6 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良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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