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0日— 2019年9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5日(星期四)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0人,代表股份635,397,04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48.4075%。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股份2,371,300股。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634,152,14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48.3127%。其中,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1,126,400股。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1,244,9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0948%。其中,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数1,244,900股。
(四)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律师、吴媛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和金华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8,528,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4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363,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9%;反对7,400股;弃权0股。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391,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0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365,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反对6,000股;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391,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6,0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365,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0%;反对6,000股;弃权0股。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38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4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363,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9%;反对7,400股;弃权0股。
(五)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389,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4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2,363,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9%;反对7,4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