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加紧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问题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1日下午15: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8号楼(绿地中心A座)A区10层。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董炫辰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24人,代表股份数量263,444,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7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9,376,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74,067,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3%。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2人,代表股份88,912,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38%。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加紧解决公司违规担保及共同借款问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44,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3041%;反对158,763,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2644%;弃权1,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56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822%;反对2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4%;弃权1,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段曙光、李同红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