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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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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7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31日以电话方式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49)。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天味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8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日以电话和微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4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19-04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7,533,123.0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16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11,34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1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1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CDA40113号《验资报告》。

  二、 招股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发行人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 年8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85,823,542.75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85,823,542.7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XYZH/2019CDA40113》号验资报告,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0日将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49,108,535.85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507,058,664.15元划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3092223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66,855,851.88 元。截至2019年4月10日止,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3092223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家园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双流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和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89,311,348.12元以及尚未支付划转的发行费用17,747,316.03元。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8月23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人民币1,709,580.33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CD40197》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味食品公司截至2019年8月2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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