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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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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31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瀚蓝01”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回售代码:100919

  2. 回售简称:瀚蓝回售

  3. 回售价格:100元/张

  4. 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5.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特别提示:

  1、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经公司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本期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本期债券。公司已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慎重判断和决策。

  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瀚蓝环境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10月28日。

  为保证本公司利率上调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票面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瀚蓝01(代码:136797)

  3、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05%。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公司已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6日。

  7、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9、本金兑付日:2021年10月26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票面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到4.1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票面利率保持4.10%。

  三、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代码:100919

  3、回售简称:瀚蓝回售

  4、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6、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9、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05%。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的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七、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本次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1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本期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本期债券。发行人已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慎重判断和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本期债券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水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二、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柯

  联系电话:020- 66338888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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