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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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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汤友钱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吕超先生、徐潇先生、朱加宁先生、陈不非先生、刘翰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潘添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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