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公告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2019年9月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一、重整进展

  (一)债权申报登记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2019年9月5日,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重整受理、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方式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已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0月25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二)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进展

  公司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管理人已于2019年9月10日启动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接管工作。

  (三)申请继续营业进展

  庞大集团在重整期间将继续营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继续营业的申请。

  二、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