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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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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58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6元/股。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668.18894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858,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722,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93420000%。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9年9月10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3,34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1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共有3,3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05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1,939,610万股。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的5家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

  其中零股10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投资者“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6553462、010-66551593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邮箱:dxzq_ipo@163.com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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