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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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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7303976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会计师:杨丽、杨婧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其中,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七、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一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届时投资运作、交易的实际情形可决定是否暂停接受配对转换;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对转换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争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并选取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方正富邦保险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如本基金标的指数变化,则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标的指数将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变更程序执行。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具有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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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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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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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31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

  十五、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将按1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分配给持有人。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将按1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获得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分配。场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将按1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获得新增场外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本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数

  ■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折算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定期份额折算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将按照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如本基金在定期折算基准日1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定期折算。

  8、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1、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参考净值超出1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

  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与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折算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2、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元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

  2)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新增场内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

  3)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

  份额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份额折算原则:

  ■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折算成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本基金可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达到0.250元时提前进行不定期折算,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折算方式参照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时进行不定期折算的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8)按照上述折算和计算方法,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指数使用费计提部分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不足5万元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场内简称:保险分级,基金代码:167301)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9月11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近期的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表现为较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超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即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因此,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当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超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即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因此,原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经过折算,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杠杆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高于折算前的杠杆倍数。

  三、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阀值的1.50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合同及《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了解或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19年9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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