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瑛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11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 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323名激励对象中,6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离职,合计1,056,000股拟予取消授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3 人调整为2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286,000股调整为7,230,000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对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作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9月1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23万股

  2019年9月11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向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告编号:2019-084)。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9)。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19-090)。

  5、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9年9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7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11日

  2、授予数量:723万股

  3、授予人数:258人

  4、授予价格:10.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对该等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在每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的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为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异”、“胜任”、“基本合格”、“需改进”和“不合格”五档;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异”、“胜任”、“需改进”和“不合格”四档。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及以上,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323名激励对象中,6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离职,合计1,056,000股拟予取消授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3人调整为25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286,000股调整为7,230,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认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19年9月11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9月11日为授予日,以10.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3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未有公司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核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人民币7.9059元。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5,715.96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说明:

  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9年9月11日为授予日,以10.2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授予7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金证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股份支付费用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金证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金证股份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金证股份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接到公司股东徐岷波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徐岷波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7,326,471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徐岷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6%,其中质押29,864,931股,占其本人持股的38.6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