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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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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7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函件通知,中基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于2019年9月9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二、其他说明

  1、中基投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尚未收到法院的裁定受理,中基投资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基投资共持有公司500,855,9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7.43%,倘若中基投资进入破产程序,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7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8),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佛仲金字第266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陈运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8)。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1)基于查明的事实,仲裁庭认为:

  ①、关于本会对本案的仲裁管辖权

  本案《借款合同》第九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争议由佛山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案所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本会对本案依法具有仲裁管辖权。

  ②、关于本案《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案《借款合同》中涉及的借贷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陈礼豪的真实意思表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申请人已经实际借出款项,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陈礼豪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关于被申请人陈礼豪应向申请人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申请人陈礼豪应向申请人偿付的借款利息为:以人民币13,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4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2,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5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2,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6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6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5年1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8年5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④关于被申请人欧浦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申请人欧浦公司无需就被申请人陈礼豪在本案《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⑤本案仲裁受理费的承担

  依据本案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支持的比例,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114,850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4,970元,被申请人陈礼豪承担人民币99,880元。

  (2)佛山仲裁委员会已出具仲裁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①、被申请人陈礼豪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运涛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600,000元。

  ②、被申请人陈礼豪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陈运涛偿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13,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4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2,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5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2,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6月2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4年6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5年1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自2018年5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③驳回申请人陈运涛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114,850元,由申请人陈运涛承担人民币14,970元,被申请人陈礼豪承担人民币99,880元。因申请人陈运涛已预交全部仲裁受理费,故被申请人陈礼豪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99,880元迳付申请人陈运涛,本会不另作收退。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以现在情况,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本次仲裁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将对公司的同类别涉诉案件的处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定书》(2018)佛仲金字第266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0 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7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9年9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市场和投资者都比较关注,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公司管理层正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推动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努力解决公司债务问题,为后续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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