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9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10层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艳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789,375,6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792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787,499,3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4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876,3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1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876,3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5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789,370,647股同意,5,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71,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