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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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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ST印纪 编号:2019—064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19年8月15日-2019年9月10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北京丰和昊远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遂宁中院”)对本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本公司现已于2019年9月2日收到遂宁中院送达的(2019)川09破申02号通知书。通知书称: “2019年9月2日,北京丰和昊远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和昊远公司)以被申请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丰和昊远公司负有到期债务但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单位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公司已收到原实际控制人肖文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印纪华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印纪华城”)、印纪时代(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纪时代”)、公司董事长吴冰女士、监事会主席张彬先生于2019年9月1日分别签署的股份不可撤销托管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之规定,此次变动属于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事项的详情如下:

  1、肖文革先生与公司董事长吴冰女士签订股份托管协议,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可撤销地托管给吴冰,并由其全权代表肖文革先生行使与公司股份有关的各项权力、权利及权益。同日,吴冰女士与青岛中鑫汇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鑫汇融”)签订股份托管协议,将其受托的肖文革先生持有的印纪传媒44.04%的股份转托管给青岛中鑫汇融,并由其全权代表肖文革及吴冰行使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各项权力、权利及权益。

  2、肖文革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印纪华城、印纪时代与青岛中鑫汇融签订股份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可撤销地托管给青岛中鑫汇融,并由其全权代表行使与公司股份有关的各项权力、权利及权益。

  3、公司监事会主席暨股东张彬先生,与青岛中鑫汇融签订股份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可撤销地托管给青岛中鑫汇融,并由其全权代表行使与公司股份有关的各项权力、权利及权益。

  公司管理层正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债务违约相关事项,目前公司已收到中国民生银行2019年9月4日出具的债务和解意向函,同意公司申请破产和解,同意公司在破产和解中通过多种方式清偿债务。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退市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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