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19-08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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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姚建林先生、董事王小刚先生、钱群英女士、陈颐女士,独立董事张旭先生、高坚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唐炎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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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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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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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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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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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1、2、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嘉、王骁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08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副董事长姚建林先生,董事王小刚先生、钱群英女士,独立董事张旭先生、高坚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陈颐女士已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增补钱群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增补委员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人组成,主任:张旭;成员:钱群山、高坚强。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