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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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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近期情况说明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7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近期情况说明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13日,公司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和《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编号2019-145、2019-152、2019-162号公告,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暂未收到听证会具体举行时间。

  鉴于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涉嫌财务造假等特殊情况,被证监会下发《事先告知书》,且该事件已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现将公司近期主要工作及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1、积极落实短期流动资金、纾解流动性困难

  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后,出现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进而导致公司无法有效组织生产完成客户订单,并出现员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按时发放等严重影响公司有序运营及稳定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一方面通过降本增效,关停部分亏损业务等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介入,帮助设立专门的纾困平台公司作为代收代付主体,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并提供1.5亿元资金支持用于保障正常生产。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又全力协助公司追缴违规大额款项,并全部用于保障公司员工工资及公司基本生产运营资金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短期资金缺口压力。公司在成立专门的追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已聘请第三方律师团队,持续加大生产性、贸易性、投资性等各方面可追缴账款的追收力度,公司将会进一步缓解资金压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利益。

  2、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证监会申辩听证工作

  公司7月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积极组织骨干力量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及的违法事实进行内部核查,并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团队帮助公司一同开展证监会阅卷及申辩、听证准备工作,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积极维护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

  3、稳定客户关系,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前期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缺,无法有效组织生产、完成客户订单交付,部分客户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并逐步减少公司的订单。为此,公司正积极与主要客户进行沟通,取得客户谅解,并力争维持与客户的后续合作关系,力保核心客户稳定,虽然公司目前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受益于技术创新、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和高质量等优势,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仍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公司未来恢复持续经营的客户基础仍然存在。下一步,公司将在产、供、销等各业务条线恢复正常的考核管理,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4、积极应对、协商债务问题,通过起诉、应诉等方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爆发债务危机以来,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对接、协商解决债务偿还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各类针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诉讼案件,通过起诉、应诉、协商、和解等方式合法合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形势,公司将在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和协助下,力争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下一步将紧紧围绕维持公司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充分保障员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等重心开展工作。

  公司在此特别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关切和一直以来给予的支持!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7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19)粤03民初2280号

  案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被传唤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9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2019年10月28日上午14时30分

  应到处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庭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由

  恒大人寿公司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3、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恒大人寿公司与康得新公司就康得新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17康得新MTN002”)达成的交易合同(以下简称“17康得新MTN002”交易合同);

  (2)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返还恒大人寿公司已支付的投资本金人民币 2 亿元;

  (3)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利息人民币9,969,095.89元(以人民币2亿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5.48%自2018年7月14日计算至"17康得新MTN002" 交易合同解除之日,现暂计至2019年6月11日);

  (以上2、3项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 209,969,095.89元)

  (4)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7康得新MTN002"交易合同解除之日康得新公司应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的本金及利息为计算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17康得新MTN002"交易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至康得新公司在本案中应付金额实际付清之日止);

  (5)请求判令康得新公司向恒大人寿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险费等费用;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康得新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权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鉴于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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