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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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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19-059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东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光大保德信的通知,由于股东自身资金需要,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1,6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05%,具体如下:

  (一) 股份变动情况

  ■

  (二) 股东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卧龙电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1日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股票代码:6005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 2019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在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三)法定代表人:林昌

  (四)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3100007178509699

  (六)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七)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经营期限:长期

  (九)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十三)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自身产品运作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 年2月27日披露了《卧龙电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卧龙电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卧龙电驱股份,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卧龙电驱权益的计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6,301,44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4,656,249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9年4月3日-2019年9月9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的光大保德信基金-建设银行-光大卧龙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645,200股,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卧龙电驱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具体情况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內进行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昌

  签署日期: 2019年9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卧龙电驱办公地点。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昌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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