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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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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19-003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新逸天金丝利酒店二楼汇贤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7日

  至2019年9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外,董事会听取了议案4的相关内容,同意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议案3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实施修订。

  议案4主要是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南京新微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听取了议案4的相关内容,同意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三路10号4楼会议室

  邮政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三路10号

  邮政编码:210032

  联系人:汤妮

  联系电话:025-58648819

  (三)登记时间:2019年9月23日14: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19-004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主要是为了更好体现公司市场布局,着眼于保持公司商号与    证券简称的统一,提高辨识度。名称变更后公司主营业务不变,仍然为微创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2019年9月10日,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具体如下:

  原公司名称: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公司名称: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就名称变更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征求工商部门意见,并已收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国)名外变字[2019]第747号】。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

  公司名称现为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业务已不仅局限于南京地区,已经逐步拓展到全国以及欧盟、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公司境内营业收入50,664.8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55.3%,境外营业收入40,958.6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44.7%。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司跨地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着眼保持公司商号与    证券简称的统一,增强公司在所属行业中的辨识度,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涉及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变更,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改。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公司名称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19-005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9月10日,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的3,334万股已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3,334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334万元。公司结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及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19-006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 新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新修订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据不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19-007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下午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9月7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晶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06)。

  特此公告。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19-008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持有23.07%股份的股东南京新微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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