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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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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9—073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于2019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子公司唐宋酒业枌计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仁实业)提供借款0.95亿元,永仁实业将上述借款资金后拆借给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唐宋酒业向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诚物流)提供借款0.40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违规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相关违规资金拆借的发生过程、决策者及相关责任人;(3)报告期内永仁实业、精诚物流与公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

  2.根据公司公告,2019年3月13日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拟在未来6个月内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额在1.5亿元至3亿元之间。8月31日,回购期限即将届满,公司累计支付回购金额 793 万元,占回购下限的5.29%。9月6日,公司将回购期限延至2020年3月12日。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原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方案的具体原因及解决措施;(2)结合资金筹备计划及筹资工作的开展情况,审慎评估回购延期完成的可行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3.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4亿元,同比下降5.18%;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92亿元,同比增长2.94%。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723万元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产品销售结算政策、结算周期,说明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2)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变动的情况和原因,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4.半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11.83亿元,同比增长12.51%。公司对存货计提了 173 万元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存货库龄、周转率以及同比变化情况;(2)结合营业收入下降、存货增加的情况,说明公司的产品是否存在滞销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18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19-07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

  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10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稽山”)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904-02号)及其附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133号】与《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672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4日,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21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6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冻结了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32,000,000股和无限售流通股132,000,000股),起始日为2019年9月4日,冻结期限为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本次轮候冻结顺序为:浙01民初21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6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精功集团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精功集团本次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主要系精功集团涉及(2019)浙01民初2672号案件,为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有银行融资产生欠息,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精功集团所持有的会稽山股权造成。精功集团涉及(2019)浙01民初2133号案件,系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有融资产生欠息,精功集团为该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精功集团所持有的会稽山股权造成。

  2019年9月4日,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133号】与《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672】,中登上海分公司对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精功集团已于2019年9月6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申请重整的公司范围包括:绍兴精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等,会稽山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若精功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被柯桥法院裁定受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尚未收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裁定书,其提出的司法重整申请是否被柯桥法院受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133号】;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民初2672号】;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904-02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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