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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刘成敏先生因国外出差委托董事段会禄先生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孙红斌先生、冯建亮先生、徐小凤女士及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 发行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4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召开程序、表决、决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除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上述其他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至2018度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2:00在公司A1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十二、《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GOERTEK TECHNOLOGY VINA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歌尔科技”)实际资金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越南歌尔科技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行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自查,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4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④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⑤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⑥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⑦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召开程序、表决、决议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1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假设于2019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0年内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或于2020年6月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96元/股(该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日(2019年9月10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6、2018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6,772.27万元、70,631.11万元。假设2019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20%;2020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存在持平和增长20%两种情形。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及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不考虑2019年、2020年度内实施的利润分配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基于假设前提和测算,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略有摊薄。但考虑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后,长期来看,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长期有助于提升股东价值。

  同时,鉴于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转股完成后,公司2020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地位,有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将有力增强公司竞争力。随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及转股,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后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另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扩大公司产能,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双耳真无线智能耳机项目、AR/VR及相关光学模组项目、青岛研发中心项目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存在延续性和一致性,符合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能成功实施,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对公司扩大生产能力、拓展业务领域、优化产品结构、完善研发体系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契合公司以声光电零组件+智能硬件的研发与制造战略方向,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也将在整体形象、人才扩充、客户拓展等方面对发行人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建立起多技术融合的产品研发平台,通过多年在声光电领域设计、研发和生产领域持续积累,融合硬件及软件处理技术,可以为公司客户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

  公司非常注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企业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为满足企业高速发展需要,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大科研开发投入,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超过18.9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7.97%。公司现有硕士以上2,000余名,拥有工程技术人员10, 000多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8,000多名。

  公司现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等八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并在潍坊、北京、青岛、深圳、上海、南京、台湾、日本、韩国、丹麦、美国等地分别设立了研发中心;与中科院联合成立了中科-歌尔通信声学联合实验室,与北京邮电大学联合成立了北邮-歌尔通信技术联合实验室等国内一流的合作研发机构,与美国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国际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全球化研发布局,有效的整合世界优势资源,极大的提升了歌尔的科研开发能力、实验测试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公司研发部门与市场部门紧密协同,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变动趋势及客户需求,确保产品贴近市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及产品升级,公司已拥有成熟的技术基础和团队,拥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科学的销售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系统完整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公司已与消费电子领域国际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产品开发、交付、品质、售后等方面得到了客户认可,为项目成功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通过业务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及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对股东的回报等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公司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先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合理地回报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公司2019年度至2021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通过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措施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它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措施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它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履行的程序

  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1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2016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2号)

  1、山东证监局提出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的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公司2015年以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014年年报披露》、《2015年一季报披露》、《2015年半年报披露》、《2015年三季报披露》、《2015年年报披露》、《2016年一季报披露》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会计师以外的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重要财务岗位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定期报告编制、审计、通知、审议、披露所涉及的岗位和人员情况。

  (2)《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登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明显不符合利润分配商议筹划、论证、提议、通知、审议所涉及的人员情况。

  (3)《员工持股计划》、《重大事项停牌》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该事项所需的审批权限明显不匹配。在向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后,未登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关注,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以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小组,召开专项会议,深刻检讨问题出现原因,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范》(证监会公告【2011】30号),对照公司现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强调证券合规遵守重要性,要求从小处着手,按照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公司对2015年以来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逐一核对,责令证券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补充登记。同时,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董事会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并指定证券事务代表专项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保管工作。自2016年7月份以来,公司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等重大事项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进行了登记,并按照重大事项的进程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没有遗漏登记。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5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85号文同意,公司2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4年12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高盛高华证券有限公司扣除其保荐及承销费用42,750,0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457,250,000.00元于2014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957,250,000.00元(账号为7379110182600098129)、在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900,000,000.00元(账号为15458001040061215)、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600,000,000.00元(账号为377010100100540958)。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83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53,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96010006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中智能终端天线部分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精密”),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实施地点由潍坊高新区梨园街以南潍安路以西变更为安丘市开发区香江路与泰山西街交叉口南200米歌尔精密厂区。该议案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6月3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歌尔精密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7899991010003004478),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号为377010100100540958)中转至歌尔精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7899991010003004478)中30,000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能无线音响及汽车音响系统项目、可穿戴产品及智能传感器项目、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中智能终端天线部分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潍坊高新区梨园街以南潍安路以西变更为安丘市开发区香江路与泰山西街交叉口南200米歌尔精密厂区。

  除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所列“差异金额”,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5年1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6年1年7日以自有资金120,000万元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2月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6年9月5日以自有资金25,000万元、于2016年12月9日以自有资金25,000万元、于2017年1月25日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信银行潍坊分行7379110182600098129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10月12日销户,中国农业银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5458001040061215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11月22日销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377010100100540958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8年10月12日销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377899991010003004478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3月8日销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均已注销,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共计4,868,790.49元已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智能无线音响及汽车音响系统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智能无线音响及汽车音响系统项目主要面向智能无线音响市场和汽车音响市场,智能无线音响市场面临行业需求差异化较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客户产品销售未达到既定预期;汽车音响项目一方面受到汽车市场趋于饱和,整体市场增速放缓,客户对导入新供应商呈现保守态度等行业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汽车电子等工业品的认证体系区别于消费电子产品,流程认证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完成等客户因素影响,因此未达到预计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现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开披露文件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了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使用了募集资金本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GOERTEK TECHNOLOGY VINA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歌尔科技”)实际资金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越南歌尔科技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9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682,505.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5%和44.9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58,018.01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OERTEK TECHNOLOGY VINA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1日

  注册地点:越南北宁省北宁市桂武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姜龙

  注册资本:5,2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多媒体电子产品、媒体、网络设备和音频产品:耳机、电话会议系统、路由器、VR、扬声器、受话器、麦克风、蓝牙耳机、无线耳机;租赁服务业务。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香港歌尔泰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其本身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截至公告日,公司对越南歌尔科技担保额度为70,833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越南歌尔科技资产负债率为0.89%。

  越南歌尔科技201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越南歌尔科技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充分利用海外融资成本优势,满足越南歌尔科技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顺利开展,本公司拟为越南歌尔科技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682,505.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5%和44.90%,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018.01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越南歌尔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越南歌尔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越南歌尔科技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6日下午3:00—2019年9月27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下午3:00—2019年9月27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9、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9年9月20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9年9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1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36-3056777。

  2、登记时间:

  2019年9月26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贾军安、贾阳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1”,投票简称为“歌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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