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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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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股东
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股东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拟以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聚亿佳”)持有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抵偿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的部分占款,本次交易已经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各方已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做好进展披露事宜。

  2、普利赛思所持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74,009,208股股票目前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存在被质权人处置的风险。

  3、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目前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故本次交易或构成个别清偿,如重整申请被受理且管理人提出撤销上述交易的申请,而本次交易又不具备豁免条件时,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

  4、本次普利赛思股东结构变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8月29日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变更股东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披露了银亿控股拟以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抵偿对银亿股份的部分占款事项及其进展情况。2019年9月10日,公司收到银亿控股、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丰豪”)、普利赛思、宁波聚亿佳发来的《关于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东拟变更的进展事项》,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银亿股份、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保物联”)、宁波聚亿佳、普利赛思、银亿控股和熊续强先生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即银亿控股拟以其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波聚亿佳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抵偿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对银亿股份的部分占用资金;银亿股份拟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银保物联受让交易标的。

  二、股东变更前后的股权关系图

  1、本次变更前,普利赛思的股权结构及与康强电子的股权关系示意图如下:

  ■

  2、本次变更后,普利赛思的股权结构及与康强电子的股权关系示意图如下:

  ■

  三、《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丁方:熊续强

  戊方: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

  己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内容为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戊方100%股权。

  因丙方及丙方转授信方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借款,戊方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为丙方及其转授信方提供质押担保,合同编号为宁通0102额质字第18062001号;同时,戊方为丙方及其转授信方向通商银行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宁通0102额保字第18062203号(以下合称“通商银行担保事项”)。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戊方为丙方的关联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分行”)借款分别提供了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18年营业保字-PLSSLB、2018年营业保字-PLSSXB(以下简称“工行保证事项”)。

  以上“通商银行担保事项”和“工行保证事项”合称“普利赛思担保事项”。

  (二)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6日出具的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04287号”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详见附件一),《审计报告》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58,537.01万元,包括截止2019年5月31日因通商银行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54,443.29万元,和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根据期后事项调整)因工行保证事项导致的预计负债4,093.72万元(以下简称“预计负债”)。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出具的编号为“万隆评报字(2019)第10322号”的《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详见附件二),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止2019年5月31日,戊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8,310.74万元(已扣减预计负债)。

  经测算,预计截止2020年5月31日,丙方及其转授信方还应支付通商银行的新增利息等债务合计5,290.60万元,丙方的关联企业还应支付工行宁波分行的新增利息等债务合计306.28万元,两者合计金额为5,596.88万元(以下合称“预计利息”)。

  以上“预计负债”和“预计利息”合称“预计清偿金额”。

  2.1 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截止2019年5月31日,戊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8,310.7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截止2019年5月31日,交易标的协商确定的价值为48,000.00万元(以下简称“协商价值”)。

  2.2 经各方协商一致,结合本次交易方案及保护银亿股份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交易价格即抵偿金额按如下原则确定并完成抵偿:

  2.2.1 交易标的协商价值扣减预计利息5,596.88万元后的数额,即42,403.12万元。甲方应付的该笔股权转让价款用以抵偿丙方及其关联方的对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数额的占款,甲方无需向乙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相应数额的占款抵偿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该笔款项的支付义务。

  2.2.2 本次交易涉及的预计清偿金额处置原则如下:

  如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提供的保证或股票质押手续由丙方或丙方除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以清偿债务、相应债权人免债、停息、第三方清偿债务等方式而全部或部分解除,且届时丙方占用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尚未清偿完毕的,则解除部分释放的金额抵偿等额占款;释放的金额超过占款余额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如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提供的保证或股票质押手续全部或部分解除时,丙方占用银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的款项已经全额清偿完毕的,则解除部分释放的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本条所述“释放的金额”=已解除质押手续(因通商银行担保事项设置)的戊方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数量 / 戊方持有的因通商银行担保事项设置质押手续的康强电子股票总数量 * 预计清偿金额中通商银行担保事项的金额 + 预计清偿金额中工行保证事项所对应的且已解除保证责任的金额。

  释放的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清偿金额。且上述公式中,若通商银行担保事项仅解除质押手续而未全部解除保证责任的,则“已解除质押手续(因通商银行担保事项设置)的戊方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数量 / 戊方持有的因通商银行担保事项设置质押手续的康强电子股票总数量 * 预计清偿金额中通商银行担保事项的金额”为零。

  2.2.3 因本协议约定涉及甲方向乙方支付情形的,本协议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三年减值测试完成或普利赛思担保事项全部解除孰后的期限届满时统一结算,且甲方有权优先扣除因本协议第四条所涉及的乙方应补偿给甲方的金额。最终甲方仍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则应在结算确定之日起30日内无息支付。

  2.2.4 本协议第2.2.1条和第2.2.2条计算的抵偿金额之和为最终抵偿金额。

  3.1 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普利赛思100%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割日为乙方所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核准登记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割日起,交易标的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即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2 自基准日(含)至交割日(含)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交易标的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并以现金补足。

  4.1各方同意,对戊方包括交割日在内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单年度减值测试,具体方式为:甲方与乙方应于下一个会计年度4月30日前共同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戊方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正式报告,若戊方发生减值且减值后的价值数额低于截止减值测试年度末已累计的抵偿金额的,则甲方有权选择:

  4.1.1要求乙方以现金补足差额,但甲方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同意以其他形式补足差额的除外;

  4.1.2要求乙方回购交易标的,回购价格=本次交易最终抵偿金额+本次交易最终抵偿金额每年8%收益。如乙方无法或不予回购的,则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出售交易标的。向第三方出售交易标的的价格少于本协议约定回购价格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4.2除本协议第4.1.2条约定外,包括交割日在内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若甲方向第三方转让交易标的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3 若戊方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最终履行担保责任清偿金额超过本协议最终预留的清偿金额(最终预留的清偿金额=预计清偿金额 – 根据第2.2.2条计算的释放的金额),则乙方应当按照第4.1.1条约定形式补足差额。本条的差额补足独立于第4.1条,可以同时或单独适用。

  若戊方因普利赛思担保事项最终履行担保责任清偿金额未超过本协议最终预留的清偿金额且届时银亿控股尚未清偿完毕占款的,则差额部分抵偿占款;否则差额部分按照第2.2.3条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4 丙方、丁方同意并承诺为乙方因本协议向甲方承担的差额补足、回购或任何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应甲方或监管部门要求,丙方、丁方应当就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签署合同、协议或出具相应的承诺。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除向公司现任董、监事发放津贴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关联担保等事项。

  普利赛思股东结构变更后,仍由银亿控股间接控制,本次变更不会导致银亿控股持有康强电子股权的变化;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银亿控股拟以交易标的抵偿对银亿股份的部分占款事项已经银亿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各方已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做好进展披露事宜。

  2、普利赛思所持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票目前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存在被质权人处置的风险。

  3、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目前已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司法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故本次交易或构成个别清偿,如重整申请被受理且管理人提出撤销上述交易的申请,而本次交易又不具备豁免条件时,存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及上市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

  4、成立时间: 2016年04月19日

  5、法定代表人:费钱斌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81TT580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9、经营期限: 2016年04月19日——长期

  10、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77号、685号、687号3幢14-1-2室

  11、邮政编码:315800

  12、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4、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

  5、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R5ML8R

  8、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 2019年6月6日 ——2039年6月5日

  10、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5号1059室

  11、邮政编码:315800

  12、联系电话:0574-872423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

  (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丰豪、宁波聚亿佳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东方丰豪全资持有宁波聚亿佳,宁波聚亿佳全资持有普利赛思。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银亿控股自身发展的战略调整。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聚亿佳间接持有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聚亿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保持不变,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减持康强电子股份的可能,是否增持其所持股份尚无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亿佳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康强电子无限售流通股74,009,208股,占康强电子股本总额的19.7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聚亿佳未直接或间接康强电子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普利赛思仍是上市公司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普利赛思的实际控制人仍是熊续强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如下:

  宁波聚亿佳与银保物联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宁波聚亿佳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保物联。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未变动,具体如下:

  ■

  四、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2019年6月10日,银亿控股关联方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其直接持有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72%股权)为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占用银亿股份资金事项提供了质押担保,对应质押协议担保金额为54,682.71万元(最终质权实现金额以实际处置或交易金额确认为准)。目前相关质押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

  (2)普利赛思为银亿控股及其转授信方向通商银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股票提供了质押担保。

  2019年5月10日,普利赛思持有的全部康强电子全部股票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事项仅从康强电子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中获悉,前述公告中披露的冻结的普利赛思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数量为56,930,160股,冻结起止日为2019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后因康强电子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28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1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故普利赛思持有的康强电子冻结股份数量由56,930,160股变为74,009,208股。

  截至目前,普利赛思、银亿控股等相关方均未收到有关上述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

  (3)普利赛思为银亿控股的两家关联企业向工行宁波分行借款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康强电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9年6月6日,银亿控股与宁波聚亿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银亿控股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宁波聚亿佳。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康强电子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费钱斌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宁波东方丰豪投资有限公司

  费钱斌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聚亿佳电子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8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404B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404B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701-6室

  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701-6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康强电子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银亿控股自身发展的战略调整。转让完成后,银亿控股仍然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3、注册资本:402798.9882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1998年08月31日

  5、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7508J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9、经营期限:1998年08月31日——2048年08月31日

  10、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

  11、邮政编码:315020

  12、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二)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404B

  3、注册资本:42405.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1994年12月06日

  5、法定代表人:方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10267335W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1994年12月06日——2044年12月05日

  10、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404B

  11、邮政编码:315899

  12、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三)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701-6室

  3、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年09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方宇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0679X

  8、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推广;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策划服务;自主选择经营其它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5年09月25日至长期

  10、通讯地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701-6室

  11、邮政编码:315899

  12、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银保物联的控股股东为银亿房地产(银亿房地产的控股股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熊续强先生。银保物联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是熊续强先生。熊续强先生,男,1956年7月出生,中国香港居民。2000年12月至今,担任银亿集团董事长、总裁,2019年3月至今,担任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至今,担任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康强电子董事;同时兼任宁波市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宁波市工商联主席,宁波市商会会长。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熊续强先生目前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主要通过银亿集团进行,银亿集团成立于1993年7月8日,注册资本46,164.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装饰装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化学纤维技术开发;建设工程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材、五金交电、纸张、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银亿控股作为银亿集团的投资平台,主要从事股权及实业投资业务,其控股及参股的公司主要从事高端制造业、房地产开发及贸易业务,同时辅以物流运输、劳务输出和自持物业出租等规模较小的其他业务。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下属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三、银保物联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银保物联成立于2015年09月25日,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物联网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推广;供应链管理;普通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电子商务策划服务;自主选择经营其它一般经营项目。

  最近三年银保物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银保物联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保物联最近5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保物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股份、银亿房地产最近5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但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主要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股份、银亿房地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保物联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亿股份、银亿房地产除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外,不存在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

  (二)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三)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银亿股份、银亿房地产、银保物联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银保物联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通过银亿控股在境内、境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相关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为了解决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对银亿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本次权益变动前,银保物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银保物联通过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而间接持有康强电子74,009,208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保持不变,为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转让普利赛思股权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2019年7月23日,普利赛思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向银保物联转让普利赛思100%股权的决定。

  2019年7月23日,宁波聚亿佳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保物联的决定。

  2019年7月23日,东方丰豪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宁波聚亿佳将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保物联的决定。

  2019年7月23日,银保物联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接受宁波聚亿佳转让的普利赛思100%股权。

  2019年9月9日,银亿股份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同意银保物联接受宁波聚亿佳转让的普利赛思10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全部的审批、批准和核准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保物联未直接或间接康强电子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保物联直接持有普利赛思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康强电子无限售流通股74,009,208股,占康强电子股本总额的19.72%。

  本次权益变动后,普利赛思仍是上市公司康强电子第一大股东地位未发生变化;普利赛思的实际控制人仍是熊续强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如下:

  银保物联与宁波聚亿佳等相关方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宁波聚亿佳将其持有的普利赛思100%股权转让给银保物联。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普利赛思持有康强电子的股份未变动,具体如下:

  ■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以资抵债行为,不涉及资金交割,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康强电子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三、未来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康强电子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仍为普利赛思,而普利赛思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熊续强先生,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影响,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仍将保持其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不会引起上司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因市场及业务发展需要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准则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康强电子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保物联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的股东会决议;

  4、银亿控股关于本次收购的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方宇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方宇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方宇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方宇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熊续强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方宇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浙江银保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方宇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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