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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9-05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19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洪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11名,董事长洪崎、副董事长张宏伟、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宋春风、翁振杰、刘纪鹏、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8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伦敦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回避表决。

  3、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9-0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05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998%,占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3.42%,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9年9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9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卢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卢志强先生为中国泛海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8年末,中国泛海及其关联方持有本公司股份6.94%,中国泛海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泛海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4月的中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实缴资本200亿元,泛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8%,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

  中国泛海主要业务包括金融、投资、科技服务、不动产投资管理等。截止2018年末经审计的集团汇总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3,296亿元,负债总额为2,763亿元,资产负债率83.81%;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83.58亿元,净利润2.55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中国泛海2019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205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中国泛海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9-05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90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存放同业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上述(1)-(3)项业务品种中,除同业拆借外,其他品种业务均不得为信用方式;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笔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占本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9%,占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1.50%,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集团统一授信额度项下第(2)、(4)类业务品种,如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9年9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9月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永好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为新希望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8年末,新希望实际控制的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41%。新希望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新希望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新希望旗下包括农牧、房地产、金融投资及化工四大业务板块,其中农牧板块收入超90%。截至2018年末,新希望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943亿元,负债总额为502亿元,资产负债率53.21%;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10.27亿元,净利润53.0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同意给予新希望2019年度集团授信额度人民币90亿元,期限一年。业务品种包括:(1)公司授信业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品种;(2)融资类非授信业务品种;(3)同业拆借、债券投资、存放同业等金融市场业务品种;(4)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代理类非授信业务等需要纳入关联方集团统一授信的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业务品种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新希望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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