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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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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4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晓初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李国华先生、李福申先生、尹兆君先生、卢山先生、王路先生、廖建文先生、吴晓根先生、吕廷杰先生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林旸川先生、监事方向明女士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朱可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张建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李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于增补张建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已获通过,张建锋先生获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议案2《关于增补李翀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已获通过,李翀先生获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刚、田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座2001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初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5G网络共建共享框架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5G网络共建共享框架合作协议书》。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与中国电信进行5G网络共建共享合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9-05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信进行5G网络共建共享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9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签署《5G网络共建共享框架合作协议书》(简称“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将与中国电信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共建一张5G接入网络, 双方划定区域,分区建设,各自负责在划定区域内的5G网络建设相关工作,谁建设、谁投资、谁维护、谁承担网络运营成本。5G网络共建共享采用接入网共享方式,核心网各自建设,5G频率资源共享。双方联合确保5G网络共建共享区域的网络规划、建设、维护及服务标准统一,保证同等服务水平。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的网络共建共享合作不能不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双方用户归属不变,品牌和业务运营保持独立。

  网络建设区域上,双方将在15个城市分区承建5G网络(以双方4G基站(含室分)总规模为主要参考,北京、天津、郑州、青岛、石家庄北方5个城市,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电信的建设区域比例为6:4;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南京、苏州、长沙、武汉、成都南方10个城市,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电信建设区域的比例为4:6)。联通运营公司将独立承建广东省的9个地市、浙江省的5个地市以及前述地区之外的北方8省(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中国电信将独立承建广东省的10个地市、浙江省的5个地市以及前述地区之外的南方17省。双方将秉持共建共享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可持续合作、不以结算作为盈利手段的原则,坚持公允、公平市场化结算,制订合理、精简的结算办法。

  本公司认为,与中国电信进行5G网络共建共享合作,特别是双方连续的5G频率共享,有助于降低5G网络建设和运维成本,高效实现5G网络覆盖,快速形成5G服务能力,增强5G网络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网络效益和资产运营效率,达成双方的互利共赢。

  本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的推进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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