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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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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8月份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9-8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8月份生产经营快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钢、材产量及钢材销量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

  注:上述表格数据为产销快报数据,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能以此直接推算公司业绩情况。

  二、其他经营动态

  1、华菱湘钢自主研发生产的80公斤级水电用钢首次批量接单“中巴经济走廊、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巴基斯坦SukiKinari(苏基克纳里)水电站,该产品是目前全球范围内使用厚度最大、厚径比最高的80公斤级水电用钢,日前已完成第一批供货。

  2、华菱钢管为我国首个深水自营大气田----南海陵水17-2气田项目主体管道唯一海底管线管供应商。受服役环境影响,用于此项目的海底管线管须具有高强度、高韧性、耐腐蚀性、可焊性、高抗变形等特性。近日,华菱钢管生产的X65QO海底管线管成功助力我国南海深水油气资源开发。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9-8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华菱湘钢现金购买阳春新钢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菱湘钢现金购买阳春新钢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81)》(以下简称“收购公告”),现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9年1月修订)相关规定,对收购公告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收购公告“二、关联方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在“二、关联方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以及交易对方诚信情况,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

  湘钢集团与本公司均为华菱集团控制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彼此独立,并在钢铁上下游经营业务方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湘钢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利益倾斜关系。

  (五)湘钢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在收购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在“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部分补充披露阳春新钢应收账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情况,客户集中度情况,债权债务转移、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具体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三)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情况

  ……

  阳春新钢的客户主要分散分布在广东、湖南等区域,未对相关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

  (五)债权债务转移、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说明

  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

  截至本次收购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阳春新钢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019年4月30日,阳春新钢应收湘钢集团6,827.12万元,该笔往来为日常经营性质的往来,本次收购前后均不存在为湘钢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在收购公告“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在“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补充披露标的股权过户情况,具体如下: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五)股权过户

  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转让方应根据受让方合理要求,配合受让方签署根据阳春新钢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同时,转让方应促使阳春新钢及时向其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标的股权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收购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附件《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菱湘钢现金购买阳春新钢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内容以楷体标黑显示)。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附件: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华菱湘钢现金购买阳春新钢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因间接持有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春新钢”)控制权而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问题,于2017年11月22日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自其取得阳春新钢控股权之日起5年内,将阳春新钢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为履行上述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经与华菱集团协商一致,现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支付现金165,540.61万元收购阳春新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2019年9月6日,华菱湘钢与湘钢集团在湘潭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收购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湘钢集团的股东为华菱集团,本公司与湘钢集团均为华菱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湘钢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曹志强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罗桂情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全体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2016]第32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次交易系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各级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由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2019年9月2日,本次交易已经湖南省国资委下属国有出资企业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菱集团须回避表决。

  (四)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湘钢集团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湖南钢铁厂”,1998年改制为湘钢集团,由华菱集团持有其100%股权。2003年,湖南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对湘钢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湘钢集团15%股权。2010年,湖南发展将所持的湘钢集团15%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集团,湘钢集团成为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湘钢集团主要业务有原辅材料生产、钢材深加工、资源开发与加工、循环经济、仓储物流、金融贸易、检修工程、机电制造等产业板块。最近三年,湘钢集团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三)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四)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

  湘钢集团与本公司均为华菱集团控制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彼此独立,并在钢铁上下游经营业务方面存在日常关联交易。

  湘钢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利益倾斜关系。

  (五)湘钢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阳春新钢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25,500万元,为广东阳春钢铁集团公司(春钢)环保搬迁技术改造项目。2008年5月,阳春新钢经过增资和股权结构调整,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万元,控股股东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兴湘”)下属全资子公司湘潭新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新钢”),湘潭新钢持有阳春新钢70%股权。

  2008年10月至2016年6月,阳春新钢经过多轮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万元,湘潭新钢持有阳春新钢股权比例增加至83.5%。2017年11月,根据湖南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整合重组的总体要求,湖南省国资委将湖南兴湘所持有的湘潭新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钢集团;2018年12月,湘钢集团吸收合并湘潭新钢,成为阳春新钢控股股东。

  2019年以来,阳春新钢实施了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及两次原股东之间的少数股权转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阳春新钢注册资本为280,000元,股权结构如下:

  ■

  湘钢集团持有的阳春新钢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等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阳春新钢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

  (三)主要业务及盈利模式、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情况

  阳春新钢主营业务为钢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拥有烧结、炼铁、炼钢、轧材全流程工艺装备,产品涵盖线材和棒材两大类,主要品种有螺纹钢、建筑线材、盘螺、拉丝材、圆钢,具备年产钢280万吨的生产能力,为华南地区精品线、棒材重要生产基地。

  阳春新钢的客户主要分散分布在广东、湖南等区域,未对相关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与阳春新钢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4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不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四)阳春新钢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阳春新钢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债权债务转移、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说明

  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

  截至本次收购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阳春新钢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2019年4月30日,阳春新钢应收湘钢集团6,827.12万元,该笔往来为日常经营性质的往来,本次收购前后均不存在为湘钢集团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定价依据

  经华菱湘钢和湘钢集团协商一致,本次收购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阳春新钢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根据天健出具的《阳春新钢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9)2-568号),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阳春新钢母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315,541.49万元。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出具的《阳春新钢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1078号),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阳春新钢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324,589.44万元,评估增值率2.87%(详见下表)。因此,本次华菱湘钢收购湘钢集团所持有的阳春新钢51%股权的价格为165,540.61万元。

  阳春新钢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表

  单位:万元

  ■

  注:(1)无形资产评估增值9,377.44万元,增值率25.94%,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增值原因为:待估宗地初始取得日期较早,且取得后宗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地价稳中有升,同时其账面价值是摊销后的余额,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2)递延收益评估减值 2,400.76 万元,减值率85.00%。主要是递延收益中财政发放的资金补贴,实际为不需支付的负债。以账面值乘以所得税率(15%)作为评估值,导致评估减值。

  天健和沃克森分别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与审计/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公司、华菱湘钢、湘钢集团、阳春新钢均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公司、华菱湘钢、湘钢集团、阳春新钢均不存在偏见。

  (二)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市净率

  ■

  2、可比交易定价情况

  2015年以来钢铁行业上市公司涉及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主要可比交易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大冶特钢2019年3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三钢闽光2017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杭钢股份2015年7月《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相比可见,本次交易中现金购买阳春新钢股权的市盈率、市净率具备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湘钢集团(协议“转让方”)与华菱湘钢(协议“受让方”)签署的《关于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价格

  转让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确认的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股东权益评估值确定。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备案的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107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阳春新钢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324,589.44万元,据此确定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165,540.61万元,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165,540.61万元。

  (二)价款支付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到转让方。

  (三)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收购的交割日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标的股权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本次收购的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上月最后一日,在此期间,标的股权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由转让方湘钢集团享有或承担。

  (四)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转让经华菱钢铁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标的股权的评估结果通过有权的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登记。

  3、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转让。

  (五)股权过户

  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转让方应根据受让方合理要求,配合受让方签署根据阳春新钢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标的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同时,转让方应促使阳春新钢及时向其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标的股权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文件。

  六、交易的必要性、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华菱集团履行《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具体举措,将有效解决华菱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

  阳春新钢具备年产钢280万吨的生产能力,为华南地区精品线、棒材重要生产基地,并具备自身竞争优势:一是阳春新钢南临阳江深水海港宝丰码头,东接云阳高速,交通便利,矿石从沿海运入,产品在广东地区销售,物流成本优势明显。二是阳春新钢辐射珠三角、广西、海南等钢铁净流入区域,建筑用钢需求旺盛,区域市场优势明显。三是阳春新钢建筑材和拉丝材在广东省内销售价格均稳居前列,在广东区域市场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现已成为广东区域市场主导品牌之一。四是阳春新钢属于工信部发布的第三批“白名单”,多次荣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全国大气污染减排突出贡献企业”、“生态广东宣传文明奖”等称号;2017年8月,被评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批17家先进典型“绿色工厂”,环保达标。五是最近三年阳春新钢销售收入、利润稳步增长。2016-2018年阳春新钢营业收入由65.35亿元增长至118.56亿元,净利润由0.86亿元增长至10.24亿元,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34.69% 和244.48%,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收购完成后,阳春新钢将成为华菱湘钢的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丰富现有产品结构,优化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布局,同时能够实现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的提升,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厚业绩,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本次收购将减少上市公司与华菱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上半年,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湘钢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4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华菱湘钢收购阳春新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阳春新钢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阳春新钢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适用,评估结论合理,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阳春新钢将成为华菱湘钢的控股子公司,将有效避免华菱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丰富现有产品结构,优化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布局,同时能够实现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的提升,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厚业绩,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本次收购将减少上市公司与华菱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5、《阳春新钢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9)2-568号);

  6、《阳春新钢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1078号)。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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