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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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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案款的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10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案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12)民二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2013年4月,公司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完毕。详见公司201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公司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关联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

  2015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5年4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2015年6月-11月,鉴于被告富达公司、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本案经过上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爱建信托公司和恒昌公司就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0,775,028.34元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各自未出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爱建信托公司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001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及诉讼保全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审理。

  2019年7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7)京民终60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2019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经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9月7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转来执行案款共计人民币103,245,664.24元,判决剩余款项公司将继续申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财务初步测算,该事项预计增加公司当期税前利润约1400多万,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0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9-1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了《方大炭素—兰州大学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8月 30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兰州大学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双方自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后,积极推进各项合作事宜。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双方于2019年9月9日就共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大学石墨烯研究院”(简称“研究院”)事项达成具体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五年,公司提供五年的科研及运营经费,每年5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合作协议书的签订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权利和义务

  1.方大炭素权利和义务

  负责研究院组织设立和管理工作,为研究院提供办公、中试及产业化场地并提供相关条件保障和便利。按照五年研发规划,结合年度研发结果以及市场变化制定下一年度研发计划。为挂牌设立在兰州大学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大学石墨烯研究院”提供五年的科研及运营经费,每年500万元,用于研发项目投入、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支出(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支出比例不超过10%),经费拨付与年度研发计划进度相结合。负责开展已转移项目的中试和产业化装置的建设,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工作。协助研究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必要时给予相关项目资助。协助研究院开展各类技术服务。作为合作方,享有对研究院运营的决策、监督、考核等权利。

  2.兰州大学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研究院的技术管理和运营,包括技术投入和申请各类专项经费。负责开展石墨烯应用领域的小试技术开发,以及按照现阶段需求或指定研发的石墨烯以及其他碳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等工作;协助组织和开展所转移技术的中试和产线建设、生产与技术服务。

  (二)知识产权归属

  1.研究院成立前,方大炭素与兰州大学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原持有方。

  2.研究院成立后,方大炭素与兰州大学双方在研究院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方大炭素与兰州大学双方所有。

  3.申报专利时,方大炭素为第一申请人;申报科技奖励时,兰州大学为第一  申报单位,兰州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

  4.以研究院名义或者联合申请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经费,归研究院使用,用于科研项目开发或项目建设。

  5.兰州大学转让给方大炭素的已有技术成果,以普通许可方式转让。

  (三)项目验收

  合作研发项目本着技术成果落地的宗旨,向产业化方向开展,项目验收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各项目以项目确定的研发目标,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所需费用由方大炭素承担。

  2.各项目验收时,兰州大学应提供中试工艺方案,中试工艺方案应包含原材料技术指标、中试制备工艺规程、设备选型及配套、成品检测方法和技术指标、废气废液等环保处理等工艺包。

  3.各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要优于行业同类产品指标,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违约责任

  如因单方原因终止双方合作时,原因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根据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原因方给予经济和其他补偿。

  (五)争议解决

  双方对研究院的运转及技术成果使用权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商定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向方大炭素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及以后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而形成依赖。合作协议中研发规划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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