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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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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18.16元/股在2019年9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9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 -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T+2日)16:00前(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9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9年9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6.1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9年9月5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2,85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资金总额为47,368.4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01.28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532.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368.41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宇瞳光学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5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80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宇瞳光学”,股票代码为“30079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858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4.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东兴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兴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9月4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9月1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9年9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9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9年9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9月1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9月1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9月10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9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一、(六)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9年9月2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初始发行数量为2,85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714.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8.16元/股认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量为47,368.4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和新股发行数量2,85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01.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32.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368.41万元。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9月1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9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含)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9月11日(T+1日)在《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九)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9年9月4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9月4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4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9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39元/股-19.16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965,57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及主承销商核查,其中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关联关系核查资料,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3个配售对象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上述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其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核查材料的投资者被标注为“未提交询价资料”,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被标注为“黑名单”。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3,3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25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45,610万股。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已按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四)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8.1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的0.1696%。被剔除高报价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年9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19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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