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紫金楼一楼碧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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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夏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董事长夏平、董事季明、顾尟、吴典军、丁小林5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监事长朱其龙、监事杜宝起、汤小青、周艳丽、陈健5人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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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三农”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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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双创”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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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小微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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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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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调整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分别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含含、董椰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