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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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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8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取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一)》和《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二)》的审议。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9年9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9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火车站南片B11-4-1地块,公司四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

  至2019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9、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7、8、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3、7、8、1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议案11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名称: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80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现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公告披露,公司拟将持有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5,147.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蔡镇城,将持有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17.78%的股权以1,361.0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镇城。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2)请说明上述两项向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并说明此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回复:

  (1)上述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补充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公司所持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民投”)10%的股权及潮州市广展通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展通”)17.78%的股权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决定取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一)》和《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二)》的审议。

  (2)请说明上述两项向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并说明此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1)转让公司所持潮民投10%的股权的相关情况

  ①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公司拟将持有潮民投10%的股权以5,147.1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镇城,定价依据为潮民投1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潮民投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潮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潮民投10%的股东部分权益评估价值为5,147.17万元。

  公司转让所持有潮民投10%的股权系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此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潮民投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仅持有潮民投10%的股权,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较小,未参与潮民投具体业务经营,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对潮民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出售该项资产的目的一是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让该等财务性投资以回笼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让公司得以集中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二是满足《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要求。

  2)转让公司所持广展通17.78%的股权的相关情况

  ①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公司拟将持有广展通17.78%的股权以1,361.0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蔡镇城。公司对广展通的认缴出资额为1,6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1,360万元。本次转让的定价依据为广展通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基准日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此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2016年12月22日,公司与苏其钊等5名其他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广展通,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600万元,出资比例为17.78%。2017年1月公司实际缴纳第一期出资额1,360万元。

  公司投资广展通的主要意图为借助广展通开采的飞天燕瓷土原矿,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瓷土原材料供应,以满足公司陶瓷产品业务的发展。但后续发现广展通开采的飞天燕瓷土原矿等陶瓷原料无法符合公司目前产品定位及生产工艺的要求,故公司未将广展通纳入陶瓷原料供应商清单内,未从广展通采购相关的瓷土原材料,双方之间不具备业务协同性。另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仅持有广展通17.78%的股权,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较小,未参与广展通具体业务经营,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广展通的利润规模较小,盈利状况不佳。

  参股该公司未能实现公司投资时的业务协同目的,该参股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相匹配,且盈利状况不佳,投资效益较差,出售该项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回笼资金并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让公司得以集中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

  2.公告披露,公司二股东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唯德实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50%,且本次发行完毕后二股东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3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唯德实业认购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请补充披露:(1)说明唯德实业及其控制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金额、占比,自筹资金的筹措来源、方式、期限、利率等,若涉及杠杆资金,请穿透披露杠杆资金出资人、具体借款协议、产品或合约安排等,并说明各股东权益是否有代持安排。(2)请补充披露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方对公司主营、资产和业务、董事高管等一系列的后续计划和详细安排,明确市场预期。

  回复:

  (1)说明唯德实业及其控制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金额、占比,自筹资金的筹措来源、方式、期限、利率等,若涉及杠杆资金,请穿透披露杠杆资金出资人、具体借款协议、产品或合约安排等,并说明各股东权益是否有代持安排。

  唯德实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唯德实业及其股东的自有资金。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唯德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唯德实业的股东将按照其对唯德实业的出资比例向唯德实业提供资金。唯德实业股东的出资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为股东本人的工资薪金、投资收益等累积所得。

  唯德实业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唯德实业股东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唯德实业及其股东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委托持股等安排。

  (2)请补充披露未来12个月内权益变动方对公司主营、资产和业务、董事高管等一系列的后续计划和详细安排,明确市场预期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唯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四通股份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唯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唯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3.公告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二股东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30%。目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氏家族,请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蔡氏家族持有公司股份占比情况,分析控股股东与二股东的股权比例是否接近,结合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双方对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派驻安排和董事会决策机制,充分说明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明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由哪一方主导,并披露未来双方对上市公司股权有无增持、减持计划,明确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是否谋求控制权,原实际控制人蔡氏家族是否放弃控制权,上市公司未来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请非公开发行主办券商发表意见。

  回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蔡氏家族持有公司股份占比情况,分析控股股东与二股东的股权比例是否接近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蔡镇煌、蔡怿旬、蔡怿烁合计持有公司44.45%股份。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合计持有公司50,35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8%。

  2019年9月2日,公司与黄建平控制的唯德实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唯德实业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50%,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唯德实业与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30%。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① 假设唯德实业认购发行数量上限的50%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53,336,000股测算,同时假设唯德实业认购其中的50%,即26,668,000股,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8,546,0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04%。唯德实业将持有上市公司26,668,000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320,016,000股的8.33%;唯德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并黄建平的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将合计控制公司77,023,000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4.07%。

  在此假设下,蔡氏家族持股比例为37.04%,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4.07%,两者持股比例相差12.97%,因此控股股东与二股东的股权比例存在较大差距。

  ②假设唯德实业认购后,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与唯德实业合计持股达到29.99%

  假设唯德实业认购完成后,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与唯德实业合计持股达到29.99%,则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18,546,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将不低于37.04%。

  在此假设下,蔡氏家族持股比例为不低于37.04%,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29.99%,两者持股比例相差不低于7.05%,因此,控股股东与二股东的股权比例仍存在较大差距。

  ③结合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双方对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派驻安排和董事会决策机制,充分说明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A、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公司以“全球知名的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这一目标作为企业愿景,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发挥公司的地域和人才优势,将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紧密结合,着力提供高品质、系列化的家居生活陶瓷产品,并及时跟踪掌握市场动态,扩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将“四通”打造为中国家居生活陶瓷的旗舰品牌。

  为了优化业务结构、产品品类,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风险抵抗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陶瓷领域进行横向发展战略,在原有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的基础上开拓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业务,充分发挥现有主营业务与新开拓技术共通性及业务协同性,积极转型为大陶瓷产业链的制造商,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证公司的竞争力。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的募投项目,仍属于公司的大家居陶瓷品类布局,仍是公司围绕陶瓷主业进行的产品横向延伸布局,不存在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情况。

  B、双方对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派驻安排情况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四通股份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成,2名董事系控股股东的家族成员,2名董事为二股东的关联方,其余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四通股份董事会进行调整的计划。

  C、董事会决策机制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四通股份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成,2名董事系控股股东的家族成员,2名董事为二股东的关联方,其余3名为独立董事。

  2)董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决策机制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履行上述职权时采取如下表决机制: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股份董事会现由7名董事组成,2名董事系控股股东的家族成员,2名董事为二股东的关联方,其余3名为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与二股东双方的董事相互独立行使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决策程序,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二股东的关联董事占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未超过半数,二股东无法通过其关联董事控制公司董事会或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公司的董事会决策机制健全且运行有效,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董事会的人员派驻安排,并且公司的董事会决策机制健全且运行有效,因此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④明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由哪一方主导,并披露未来双方对上市公司股权有无增持、减持计划,明确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是否谋求控制权,原实际控制人蔡氏家族是否放弃控制权,上市公司未来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仍由蔡氏家族主导。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双方没有继续增持、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原实际控制人蔡氏家族没有放弃控制权的计划。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主办券商意见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与二股东的持股比例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双方没有对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派驻安排,董事会决策机制健全且运行有效。未来公司生产经营仍由蔡氏家族主导,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双方没有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谋求控制权计划,原实际控制人蔡氏家族没有放弃控制权计划。因此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4.公告披露,此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计划是,由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年产800万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整体项目建成后包括年产800万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生产线及相关产业化配套。请结合此次向实际控制人出售的两项资产主要经营范围、非公开募投项目业务情况,说明此次交易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未来主营战略布局情况,此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请非公开发行主办券商发表意见。

  回复:

  (1)结合此次向实际控制人出售的两项资产主要经营范围、非公开募投项目业务情况,说明此次交易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出售的两项资产主要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

  公司投资广展通的主要意图为借助广展通开采的飞天燕瓷土原矿,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瓷土原材料供应,以满足公司陶瓷产品业务的发展。但后续发现广展通开采的飞天燕瓷土原矿等陶瓷原料无法符合公司目前产品定位及生产工艺的要求,故公司未将广展通纳入陶瓷原料供应商清单内,未从广展通采购相关的瓷土原材料,双方之间不具备业务协同性。另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仅持有广展通17.78%的股权,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较小,未参与广展通具体业务经营,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广展通的利润规模较小,盈利状况不佳。

  参股该公司未能实现公司投资时的业务协同目的,该参股公司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相匹配,且盈利状况不佳,投资效益较差,出售该项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回笼资金并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让公司得以集中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

  潮民投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仅持有潮民投10%的股权,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较小,未参与潮民投具体业务经营,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对潮民投的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出售潮民投股权的目的一是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转让该等财务性投资以回笼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让公司得以集中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二是满足《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关于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要求。

  因此,出售潮民投股权属于处置财务性投资;出售广展通股权为处置非主营业务相关资产,该两项资产的处置,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将更多资源、更好地聚焦于主营业务。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年产800万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第一期),在原有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和艺术陶瓷的基础上开拓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业务,产品类型从单一的家居生活陶瓷延伸至可运用于大家居更广领域的特种高性能陶瓷,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仍在陶瓷主业,积极进行横向战略布局,不存在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情况。

  综上,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出售两项资产、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2)未来主营战略布局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307陶瓷制品制造”。根据陶瓷行业习惯分类,陶瓷产品主要分为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建筑陶瓷和特种陶瓷等细分行业,其中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和艺术陶瓷因与家居生活密切相关,又常被归类为家居生活陶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陶瓷制品制造行业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产品集中在与家居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和艺术陶瓷。在家居生活陶瓷行业增速放缓、现有业务利润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公司拟围绕着陶瓷主业,在“大陶瓷”产业链上主动延伸业务布局,在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内进行横向业务拓展。具体而言,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年产800万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第一期),特种高性能陶瓷的应用场景广泛,贴近公司现有的家居生活陶瓷,有利于公司在原有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和艺术陶瓷等家居生活陶瓷的基础上,延伸至可运用于大家居更广领域的特种高性能陶瓷。未来,公司将继续从事陶瓷制品制造业务,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①本次交易的背景

  A、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陶瓷产业链的完善和延伸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日用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在行业增速放缓、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公司将围绕陶瓷主业,主动延伸业务布局,积极开拓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拓展新产品,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进一步夯实、完善和延伸陶瓷产业链,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大陶瓷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大家居陶瓷的布局有利于公司“全球知名的家居生活陶瓷供应商”这一目标和企业愿景的实现。

  B、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性能突出、应用广泛、市场广阔

  特种陶瓷具有特殊力学、物理或化学性能,应用于各种现代工业,所用的原料和所需的生产工艺技术与普通陶瓷有较大的不同和发展。特种陶瓷不同的化学组成和组织结构决定了它不同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如高强度、高硬度、高韧性、耐腐蚀等。非公募投项目拟生产的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具有防静电、抗菌、高强度、高韧性等特殊的功能特性,兼顾了结构性与功能性,且产品尺寸规格大、更加薄,在传统非金属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高性能化和功能性创新,具备广泛的应用空间,能够以不同的产品形态,应用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巨大。

  ②本次交易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在上述背景下,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推动战略目标实现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次向实际控制人出售两项资产及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原有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和优化,更加聚焦于主营业务,在大陶瓷产业链上不断延伸布局,充分发挥现有主营业务与新开拓技术共通性及业务协同性,积极转型为大陶瓷产业链的制造商,达成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目标。

  主办券商意见

  上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出售两项资产、拟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将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646号304室

  一致行动人:黄建平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一致行动人:谢悦增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一致行动人:邓建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股份”、“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黄建平持有唯德实业72.50%的股权,为唯德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在四通股份股东大会表决时以一致意见表决,因此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黄建平控制的企业,与谢悦增、邓建华亦构成一致行动人。

  (1)黄建平,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2)谢悦增,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3)邓建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核心企业为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直接投资的公司,该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亦为其控制的企业。

  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或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的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黄建平,监事为邓建华,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部分所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除持有四通股份8.88%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建平。2019年3月7日,黄建平与谢悦增、邓建华签署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以三人一致意见进行表决,构成《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在四通股份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黄建平与谢悦增、邓建华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唯德实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50%,且本次发行完毕后唯德实业与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30%。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53,336,000股测算,同时假设唯德实业认购其中的50%,即26,668,000股,则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6,668,000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320,016,000股的8.33%。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唯德实业于2019年9月2日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唯德实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有效发行价格,唯德实业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

  唯德实业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50%,且本次发行完毕后唯德实业与黄建平、谢悦增、邓建华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30%,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唯德实业认购的股票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唯德实业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支付方式

  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上市公司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内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购对象进行询价并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配售对象。在中国证监会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配售对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唯德实业发出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唯德实业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唯德实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唯德实业所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唯德实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本协议生效后,唯德实业未按本协议约定在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当以其经核准的认购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的除外。如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唯德实业收取其认购资金总额5%的违约金。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上市公司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唯德实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证券市场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协议对上市公司或唯德实业显失公平,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实现(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构成客观不能,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构成违约。

  (7)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唯德实业认购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唯德实业及其股东的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四通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四通股份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四通股份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四通股份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四通股份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对四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除四通股份将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通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四通股份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四通股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通股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四通股份也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重大改组的计划,也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四通股份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唯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通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唯德实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四通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时,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唯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通股份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果四通股份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允的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通股份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四通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1、2019年3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与蔡镇锋等6名自然人签署《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蔡镇锋等6名自然人将持有的四通股份合计23,687,000股股份转让给黄建平。

  2019年3月7日,谢悦增与蔡镇城等3名自然人签署《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蔡镇城等3名自然人将持有的四通股份合计13,334,000股股份转让给谢悦增。

  2019年3月7日,邓建华与蔡镇茂等3名自然人签署《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蔡镇茂等3名自然人将持有的四通股份合计13,334,000股股份转让给邓建华。

  上述交易对方中蔡镇城为四通股份董事长、蔡镇通为四通股份董事、总经理,相关股份转让详细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四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部分所述。

  2、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没有其他与四通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四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四、对四通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四通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四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9年3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谢悦增、邓建华与蔡镇城等部分四通股份股东签署《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合计受让四通股份18.88%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四通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4、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四通股份股票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行政处罚等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建平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黄建平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谢悦增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邓建华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建平

  一致行动人:

  黄建平

  一致行动人:

  谢悦增

  一致行动人:

  邓建华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建平

  一致行动人:

  黄建平

  一致行动人:

  谢悦增

  一致行动人: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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