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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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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7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2019年7月1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并于2019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5),并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 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 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 2019年 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3), 公司于 2019年 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4), 公司于 2019年 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66)。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及听证准备工作,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7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1;债券代码:101759003.IB)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张家港市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1的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召集。

  2019年9月4日,中信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会议参会情况、决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0家机构。参加本次会议的机构合计持有“17康得新MTN001”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玖亿玖仟伍佰万元(¥995,000,000.00),占“17康得新MTN001”发行面值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00)总额的99.5%,达到17康得新MTN001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核实,上述持有人或经经持有人授权的代理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

  二、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审议情况及公司答复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计议案共计18项,包括:《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切实履行本期中票还本付息义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三》”);《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安排专人接听债券持有人电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介绍当前其他债务违约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七》”); 《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八》”); 《要求发行人披露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相关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九》”); 《关于要求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 《关于要求发行人终止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一》”); 《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需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二》”); 《要求发行人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产抵质押等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三》”); 《要求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后的其他负债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四》”);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五》”); 《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六》”); 《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新任管理层的经营思路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七》”); 《关于要求发行人保全资产,适时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十八》”)。康得新就《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中获得通过的议案内容答复如下:

  1、关于《议案一:要求发行人不逃废债务切实履行本期中票还本付息义务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不会恶意逃废债务。

  2、关于《议案二:要求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增信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正在积极的筹集资金化解目前流动性风险,目前实际情况不具备提供增信的条件。

  3、关于《议案三:要求发行人披露资产情况和其他相关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4、关于《议案四:要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并同意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5、关于《议案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1”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目前公司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共同制订应对危机方案。

  6、关于《议案六:关于要求发行人安排专人接听债券持有人电话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同议案四。

  7、关于《议案七:关于要求发行人介绍当前其他债务违约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已将相关信息,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完成相关披露工作。

  8、关于《议案八: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材料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目前陷入流动性危机,暂无法提供足额偿还本期中票到期本金能力的证明。

  9、关于《议案九:要求发行人披露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援顺企业服务公司相关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详见《关于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4 号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编号:2019-123)。

  10、关于《议案十:关于要求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目前陷入流动性危机,暂无法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

  11、关于《议案十一:关于要求发行人终止支出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已知悉。

  12、关于《议案十二:要求发行人发生任何增加潜在债务、变现资产的事项均需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应当排除对于原有银行借款展期、续贷而产生的担保和资产抵质押(未新增)以及政府、公司、第三方因纾困救助企业产生的担保和资产抵质押。

  13、关于《议案十三:要求发行人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产抵质押等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14、关于《议案十四:要求发行人不得兑付到期日在本期中票之后的其他负债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其他负债应不包括原有借款转贷、政府或第三方公司纾困救助企业产生的借款、担保和变现资产还款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往来款”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支出。

  15、关于《议案十五: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其与第一、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及履行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16、关于《议案十六: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还本付息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目前公司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共同制订应对危机方案。

  17、关于《议案十七: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新任管理层的经营思路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为摆脱困境,公司通过内部自查,优化组织架构,推动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强款项回收,依法合规开展纾困自救,起诉应诉等工作。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19-17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

  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发行人”、“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2;债券代码:101753016)2019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张家港市召开。该中期票据发行量10亿元,起息日2017年7月14日,期限5年,发行人最新主体评级C。

  本次会议由17康得新MTN002的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召集。

  2019年9月4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议参会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共计20家机构,合计持有“17康得新MTN002”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玖亿叁仟万元(¥930,000,000.00),占“17康得新MTN002”发行面值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0,000.00)总额的93%。经核查,前述持有人或经持有人授权的代理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可生效。因此本次持有人会议已达到会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有效。

  二、本次会议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的七项议案。

  七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由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符合《会议规程》第二十五条及《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三条第(四)款第4项的规定,七项议案表决全部通过。

  三、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见证

  本次会议全程由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邓璐妮律师、曹燕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兴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019年第三次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关于本次会议决议的答复

  公司已知悉本次会议决情况,结合公司自身能力及目前相关进展情况,对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议案1:关于要求发行人提前对“17康得新MTN002”还本付息并明确提出“17康得新MTN002”后续还款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目前公司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共同制订应对危机方案。

  (二)关于“议案2:关于就“17康得新MTN002”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正在积极的筹集资金化解目前流动性风险,目前实际情况不具备提供增信的条件。

  (三)关于“议案3: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新任管理层经营思路及对违约债券处置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新任管理层要全力确保生产经营,同时积极筹措流动资金和过渡资金,尽快制定方案,尽早走出困境。

  (四)关于“议案4:关于要求发行人追查关联方占用资金线索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正在配合政府、公安机关和证监会的工作,积极提供材料,等待相关部门正式出具结果。

  (五)关于“议案5:关于要求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目前公司正在协调沟通中。

  (六)关于“议案6:关于定期披露发行人最新情况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披露工作。

  (七)关于“议案7:关于要求发行人不得进行利润分红、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议案”的回复。

  回复:应当排除原有借款转贷、政府或第三方公司纾困救助企业产生的借款、担保和变现资产还款以及“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往来款”等日常经营所需的支出。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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