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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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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1907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 2019 年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 2019年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辉强先生于2019年3月4日卖出10,000股,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6月21日买入400股并于2019年6月25日卖出400股。

  周辉强先生的减持行为发生于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筹划前,是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对于周辉强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披露义务,详见《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19050)。

  兴业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基于其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自营部门与投资银行部门严格隔离,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1907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19年8月19日发出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9月2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下午2:30-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7,835,7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22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7,234,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792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601,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8%。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49,461,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860,1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0,601,4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278%。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建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28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1349%;反对56,54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14,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662%;反对56,54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287,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1346%;反对56,54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65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13,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655%;反对56,54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33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099,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0885%;反对56,73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25,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0396%;反对56,73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欧阳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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