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5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的告知函,主要内容为:精功集团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精功02,债券代码:14576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7精功02”)由于精功集团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造成本期债券于2019年9月5日终不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息。现将该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精功集团本期资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企业: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7精功02
债券代码:145761
发行金额:人民币3亿元
票面年利率:7.30%
本期应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总额:229,911,700.00 元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精功集团本期债券未能按期兑付原因与后续偿付计划
精功集团因流动资金紧张,导致本期债券在2019年9月5日终,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17精功02”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目前,精功集团正在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资产瘦身,调整发展节奏,严控投资规模,对接加大闲置资产、非主业资产的处置,加强自身经营,想方设法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努力保障后续债务到期偿付。绍兴市、柯桥区两级政府亦在继续全力帮扶精功集团,尽可能缓解精功集团资金压力。
三、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兑付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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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功集团本期债券未按期兑付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精功集团本期债券未能按期兑付对上市公司没有影响。上市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本期债券未能按期兑付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精功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4,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精功集团上述所持公司股份164,000,000 股已分别于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0日、2019年5月15日、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8日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19-027、2019-044、2019-055、2019-05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或者违规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宋酒业分别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5日向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0.30亿元、0.15亿元和0.50亿元,累计借款为0.95亿元。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将借款资金0.95亿元后拆借给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3月29日,公司已全额收回上述拆借款本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全额收回精功集团拆借款本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5、公司将密切关注精功集团本期债券后续兑付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