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明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建明女士于2019年7月8日至9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建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547,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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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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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刘建明女士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人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