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6号云来斯堡酒店三楼瑞云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55,979,9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5,950,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2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267,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237,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55,953,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1,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1%;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姜尚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