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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9月12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甘岱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法规行使监事职权。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甘岱松先生,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和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7月进入本公司,曾任公司建筑智能化事业部副总经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监事、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

  甘岱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4,943,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3,987,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69%;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89,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33,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5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3%。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刘昂先生、沈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89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2,736,398股。

  1.02 选举程朋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89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03 选举吕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89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36,398股。

  1.04 选举苏俊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89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36,398股。

  1.05 选举刘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89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36,398股。

  1.06 选举沈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890,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36,398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孔祥云先生、舒骋先生、陈以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孔祥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84,92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75,698股。

  2.02 选举舒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84,92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75,698股。

  2.03 选举陈以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84,92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75,698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继朝先生、郑雪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候选人同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李继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384,92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75,698股。

  3.02 选举郑雪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384,929,4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775,698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84,922,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384,922,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82,155,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0%;反对2,787,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9%;反对2,787,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洪玉珍律师及林晓春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5日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现场及电话通知全体董事,于当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为:刘磅先生、舒骋先生(独立董事)、吕枫先生。其中刘磅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陈以增(独立董事)、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刘昂先生。其中陈以增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陈以增先生(独立董事)、程朋胜先生。其中孔祥云先生为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其中孔祥云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雨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黄德强先生、林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天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秘书林雨斌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许亚姿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聘任李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事务代表李硕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9月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简历

  1. 刘磅先生,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曾任深圳市三、四届人大代表,人大科技组组长,深圳市南山区第一届政协委员。1995年3月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刘磅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057,031股,与董事刘昂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程朋胜先生,1964年4月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主要创始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达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程朋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359,378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吕枫先生,1968年1月出生,南开大学物理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2001年10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融智节能环保(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雄安达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达实联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达实德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吕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23,97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苏俊锋先生,1971年6月出生,华中理工大学工学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担任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理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副会长及产业设备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智能建筑协会副会长,深圳市广西商会常务副会长等社会职务。1996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苏俊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78,53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刘昂先生,1967年8月出生,英国威尔士大学管理学硕士,公司第一至六届董事会董事。1995年参与组建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达实股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达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昂先生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46,552,023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磅先生是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沈冰先生,1971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公司市场部经理、战略发展部经理、事业部经理、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诺达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沈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 孔祥云先生,男,中国国籍,1954年10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9年获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财会系教研室副主任、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处处长、金融合作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现兼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和深圳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孔祥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孔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 舒骋先生,男,1976年2月出生,中南大学应用物理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与贵州大学联合培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师从著名的人工智能科学家陆汝钤院士与王翰虎教授,深入进行人工智能的体系研究。后在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就读“整合营销传播”专业MBA课程(与微软公司合办)。现任随锐科技集团董事长兼CEO,创立随锐科技之前曾在微软公司工作多年,负责微软中国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产品研发与市场营销工作。舒骋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舒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 陈以增先生,男,1971年9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东北大学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长期从事工业工程与金融系统工程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副院长,上海市MBA教执委、中国质量协会学术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运筹协会理事。陈以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以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 黄德强先生,198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6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节能事业部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在节能事业部基础上创立了智慧医院事业部并同时兼任两个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智慧医院事业部,任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达实智慧医疗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德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73,8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 林雨斌先生,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第八届至第十二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7年入选《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曾任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广州高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职务。2009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7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小鹿暖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昌都市达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林雨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777,753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 黄天朗先生,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市汇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汇凯(南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1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天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44,3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 许亚姿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湖南省湘潭市低压电器厂主管会计、雅域(深圳)实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尚青模具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2009年9月进入本公司,一直担任审计负责人职务。

  许亚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70,2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4. 李硕女士,女,中国国籍,1987年1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在包商银行信贷部工作。2013年11月进入公司证券部,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5日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现场发出通知,于当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继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本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简历

  1. 李继朝先生,1966年6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7月开始在中兴通讯工作十六年,历任薪酬部长、总裁办主任、手机产品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战略咨询专家,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深圳市科创委专家库专家,深圳市科协专家委专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技术专家。

  李继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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