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25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9月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16瀚蓝01”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临2019-0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瀚蓝(广州)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同意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瀚蓝(广州)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5.8亿元人民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全部9票同意)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作,提请股东大会审批并授权董事会决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9-026)。
四、公司定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27)。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26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 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成立时间: 2012年07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3、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2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0楼1006-1009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3日
至2019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25)。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但会议召开时必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807室(邮编:5282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807室(邮编:528200)
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联系人:欧阳昕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28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办公地址自2019年9月9日起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最新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邮箱:600323@grandblue.cn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23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瀚蓝01”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3.05%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4.10%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10月26日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第一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经公司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16瀚蓝01”回售的公告》(临2019-024)。为保证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瀚蓝01(代码:136797)
3、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05%。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公司已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6日。
7、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9、本金兑付日:2021年10月26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第一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6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票面利率为3.0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的票面利率上调为4.1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24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瀚蓝01”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回售代码:100919
2. 回售简称:瀚蓝回售
3. 回售价格:100元/张
4. 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5.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特别提示:
1、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经公司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本期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本期债券。公司已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慎重判断和决策。
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本期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瀚蓝环境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9年10月28日。
为保证本公司利率上调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及票面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瀚蓝01(代码:136797)
3、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05%。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公司已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6日。
7、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兑付登记日:2021年10月25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0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9、本金兑付日:2021年10月26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为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票面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到4.1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票面利率保持4.10%。
三、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代码:100919
3、回售简称:瀚蓝回售
4、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6、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9、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05%。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的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
本次回售申报日为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
七、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本次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1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本期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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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本期债券。发行人已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至4.10%。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慎重判断和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本期债券债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水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十二、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柯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