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19年8月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和新增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披露了原告姜兰等23位原公司员工诉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二、案件进展情况
在此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姜兰等23位原公司员工中,有一人撤诉,两人尚未调解完毕。现经审理,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川0104民初7732、7735、7737、7741-7742、7744、7746-7747、7749、7751、7753、7756-7759、7770、7773、8209、8363、8646号】,双方自愿主要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升达林业与原告姜兰等20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5月31日解除,被告升达林业于2019年9月1日前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被告升达林业向原告姜兰等20人支付总计296.42万元;三、若被告升达林业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被告还需另向原告支付总计118.77万元,并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一次性终结;五、原告、被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案件受理费10元,双方各负担5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姜兰等20人诉升达林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调解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不能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