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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9-08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9月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8,077,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3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5,96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4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1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434,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9%。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16,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7%。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孙清焕先生、易亚男女士、郑明波先生、周立宏先生、郭念祖先生、王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孙清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7,990,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6,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6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孙清焕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易亚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21,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易亚男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郑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7,990,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6,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6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郑明波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周立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21,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周立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郭念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21,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郭念祖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王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21,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0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王啸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红女士、陈国尧先生、唐国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张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4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张红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陈国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4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陈国尧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唐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唐国庆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林玉陕先生、 刘天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林秋凤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林玉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46,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林玉陕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刘天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748,046,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刘天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7,515,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8%;反对5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87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01%;反对5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04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4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8,04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4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侯冰洁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9-08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给全体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推选孙清焕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孙清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主任人选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并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相关规定,拟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孙清焕、易亚男、郑明波,主任委员:孙清焕。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红、郑明波、陈国尧,主任委员:张红。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委员会委员:唐国庆、孙清焕、张红,主任委员:唐国庆。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国尧、孙清焕、唐国庆,主任委员:陈国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孙清焕先生现已到聘任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续聘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周立宏先生、郑明波先生、易亚男女士、李冠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周立宏先生、郑明波先生、易亚男女士、李冠群先生现已到聘任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续聘郑明波先生、易亚男女士、周立宏先生、李冠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易亚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财务总监易亚男女士现已到聘任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续聘易亚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李冠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冠群先生现已到聘任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续聘李冠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甄志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已到聘任期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续聘甄志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孙清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朗玛光电器材有限公司,1997年创建木林森,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孙清焕还曾兼任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420,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亚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香港美地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加入木林森,任职财务部;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亚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建伦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03年8月加入木林森,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品保部经理、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国庆先生:中国国籍, 1956年生,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上海教育学院大专毕业;1991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高级企业管理班结业;1991年9月~1994年11月上海半导体器件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无线电十厂厂长;1994年11月~1998年5月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重大项目负责人兼国家909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华虹NEC)首席代表;1998年5月~1999年11月日本三井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兼营业部长、管理部长;1999年11月~2006年2月上海金桥大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2月~2013年2月上海科锐(CREE)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刚(COTCO)光电上海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市场拓展中国区总经理/专务。目前任中国照明协会常务理事,半导体照明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  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张红女士1989年7月-1994年11月在广东省中山美怡乐食品公司先后担任出纳、成本会计、会计主管等工作。1994年12月至今,在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原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等职务,从事审计等相关工作;2004年1月至今任中山成诺税务师事务所任执行董事、经理,并从事税务鉴证等相关工作;2007年9月-2013年9月任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尧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陈国尧先生1988年7月~1993年4月为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干部;1993年5月~2000年4月为深圳市委办/政研室干部;2000年5月~2005年3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2005年4月~2009年9月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9月至今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立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1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江西分宜电机厂、江西南方电子有限公司; 2007年6月加入中山木林森,任支架事业部总经理,目前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立宏先生在 LED 支架及模条的研发设计上具有较高造诣,曾成功开发出直插式高密度 LED 支架和高密度模条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冠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怡华集团, 2000 年加入木林森,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执行董事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 2010 年 7 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3 年7 月起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2016年9月起任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冠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7,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甄志辉先生,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曾任职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中山上市快车企业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17年7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 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7-4A-21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甄志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综上,同意聘任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明波先生、易亚男女士、周立宏先生、李冠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亚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冠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____

  张红                    唐国庆                    陈国尧

  2019年9月5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4日公告了补充通知。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9月5日(星期四)14:3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725,96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8415%。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116,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清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747,990,4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6,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66%。

  2、《选举易亚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748,021,73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02%。

  3、《选举郑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747,990,4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46,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266%。

  4、《选举周立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748,021,7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02%。

  5、《选举郭念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748,021,7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02%。

  6、《选举王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748,021,7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37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602%。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48,046,9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7%。

  2、《选举陈国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48,046,93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7%。

  3、《选举唐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48,046,9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7%。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林玉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748,046,93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7%。

  2、《选举刘天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748,046,9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7%。

  (四)《关于2019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47,515,536股同意,562,4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87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6001%,反对56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9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48,046,936股同意,3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48,046,936股同意,3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4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田

  经办律师签字:邹晓冬  侯冰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9-09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9月5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非独立董事:孙清焕先生、易亚男女士、郑明波先生、周立宏先生、郭念祖先生、王啸先生。

  独立董事:张红女士、陈国尧先生、唐国庆先生。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林玉陕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林玉陕先生、刘天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林秋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具体如下:

  总经理:孙清焕先生

  副总经理:周立宏先生、郑明波先生、易亚男女士、李冠群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易亚男女士为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

  易亚男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李冠群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

  李冠群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孙清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朗玛光电器材有限公司,1997年创建木林森,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孙清焕还曾兼任中山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清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420,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亚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香港美地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1月加入木林森,任职财务部;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亚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建伦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03年8月加入木林森,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品保部经理、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7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7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国庆先生:中国国籍, 1956年生,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上海教育学院大专毕业;1991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高级企业管理班结业; 1991年9月~1994年11月上海半导体器件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无线电十厂厂长;1994年11月~1998年5月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重大项目负责人兼国家909大规模集成电路项目(华虹NEC)首席代表;1998年5月~1999年11月日本三井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兼营业部长、管理部长;1999年11月~2006年2月上海金桥大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2月~2013年2月上海科锐(CREE)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刚(COTCO)光电上海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上海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市场拓展中国区总经理/专务。目前任中国照明协会常务理事,半导体照明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  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张红女士1989年7月-1994年11月在广东省中山美怡乐食品公司先后担任出纳、成本会计、会计主管等工作。1994年12月至今,在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原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等职务,从事审计等相关工作;2004年1月至今任中山成诺税务师事务所任执行董事、经理,并从事税务鉴证等相关工作;2007年9月-2013年9月任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尧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律师。陈国尧先生1988年7月~1993年4月为监察部政策法规司干部;1993年5月~2000年4月为深圳市委办/政研室干部;2000年5月~2005年3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人;2005年4月~2009年9月为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9月至今为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立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1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江西分宜电机厂、江西南方电子有限公司;2007年6月加入中山木林森,任支架事业部总经理,目前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周立宏先生在 LED 支架及模条的研发设计上具有较高造诣,曾成功开发出直插式高密度 LED 支架和高密度模条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冠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5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山市怡华集团, 2000 年加入木林森,先后担任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执行董事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职; 2010 年 7 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3 年7 月起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2016年9月起任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冠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7,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玉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深圳新丽实业公司、中山三杰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加入中山木林森,担任公司销售总监职务;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7月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玉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秋凤  女士,职工代表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学历。2011年加入中山木林森。历任公司销售中心国内营销中心业管部副部长、国际营销中心业管部部长,现任职于公司财务中心;2016年9月起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秋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9-08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给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候选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推选林玉陕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林玉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

  林玉陕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深圳新丽实业公司、中山三杰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加入中山木林森,担任公司销售总监职务;2010年7月起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7月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9月起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玉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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