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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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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68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晓辉、史晓文、独立董事孙志鸿、崔洪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王卫平、职工代表监事张怀锐、武秋林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樊俊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全部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京能电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70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年10号)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中的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将原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将公司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时,应制定具体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将公司股份用于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时,应制定具体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计划,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 将原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将原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将原章程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由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

  修改为:“……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由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数据确认股东身份合法有效。”

  5.将原章程第四章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6.将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7.将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8.将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将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10.将原章程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1.将原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三名,职工代表二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三名,职工代表二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9-69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8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董事送达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

  2019年9月5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董事长耿养谋,董事总经理金生祥、董事任启贵、孙永兴,独立董事陆超出席了会议,董事王晓辉、史晓文授权董事金生祥,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孙志鸿、崔洪明授权独立董事陆超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祥能、监事斯萍君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耿养谋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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