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9-06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9月4日收到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103民初542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案涉原债权出借及催讨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的“套路贷”等犯罪嫌疑,应移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裁定驳回原告黄译的起诉。
关于原告黄译诉王进飞、江苏帝奥及本公司一案的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108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此次认为原告存在“套路贷”犯罪嫌疑,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并驳回其起诉,有助于澄清股东王进飞所涉及的民间借贷行为的真实性质,也有助于澄清本公司与相关行为毫无关系的事实,对本公司全面解决因股东王进飞私刻公章并冒用公司名义从事民间借贷行为而引发的诉讼具有积极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