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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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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副总经理王盛先生通知,因其家属操作其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导致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王盛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2019年9月3日,王盛先生的家属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通过其证券账户使用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375股,交易均价为10.7元/股,减持成交金额为1,032,031.75元。王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王盛先生未能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王盛先生在知悉上述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后,及时上报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监管机构报备。经核查,王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处于窗口期,也未构成短线交易,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情形。

  2、王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盛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王盛先生承诺一定会加强其本人及亲属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家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王盛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王盛先生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会加强本人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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