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本公司72,418,02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3.84%,系公司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但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股份的划转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 目前,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系被准予拍卖,尚未实际拍卖。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融仁”)转交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沪0115执15669号)。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诉嘉兴融仁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临2019-049号公告),太平洋证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拍卖嘉兴融仁持有的证券代码为600870厦华电子的7,241.6万股股票。
一、上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沪0115民特271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19年7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于2019年7月23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经查,本院以(2019)沪0115民特271号裁定书在诉讼保全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证券代码600870)7,241.6万股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证券代码600870)7,241.6万股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融仁共计持有本公司72,418,02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3.84%,持有拟被司法拍卖的本公司股份共计72,416,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9.997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4%。
2、若本次嘉兴融仁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公司将持续关注嘉兴融仁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