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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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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9-02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集团”)及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本”)共同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2018)粤03执1396号之一)。根据上述裁定书内容,大生集团持有的公司65,667,070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变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2019年9月4日,公司收到东方资本转交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18)粤03执1396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7日在淘宝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sf.taobao.com/0755/03)对大生集团持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5,667,070股的股票(证券简称:“江泉实业”,证券代码:600212)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具体事项详见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告,起拍价为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乘以股数。

  二、风险提示

  如果相关股份最终被司法拍卖、变卖,公司实际控制权仍存在变动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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