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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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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9-06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十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系各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约定,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未约定协议违约责任,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

  乙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我国高新技术研究领域的重要科研单位,主要从事高能激光与高功率微波技术研究、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与先进全固态激光器研发等工作。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与默契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平等互利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甲方有意愿发挥自身在半导体激光、全固态激光等研究领域国内领先的优势,推进相关科研成果转化;乙方有意愿在未来5年内战略投入10亿元,发挥自身老牌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市场优势,与甲方合作完成上述科研成果转化。

  2、战略合作方式和内容

  双方联合成立一家研究院和一家合资公司,其中研究院主要开展光电产品与激光技术研发,合资公司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批产。

  (1)研究院

  研究院定位为非盈利科研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创新研究院为目标,将之建设成为十所高新技术发展的助推器、联创光电进军高端装备转型升级的新引擎、双方推进科技成果转让的粘合剂和催化剂。

  研究院的举办者为十所和联创光电,首期开办资金2000万元,由联创光电负责出资;研究院实现自持发展前,所需运行费用由联创光电承担。

  (2)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十所、联创光电,其中十所的股权占比为45%,联创光电的股权占比为55%。目标注册资本5亿元,十所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作价入股,联创光电按照上述股权结构匹配现金出资。首期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设立3年内实缴出资到位。合资公司设立后,拟设立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并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对合资公司良性运营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激励。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十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抢抓机遇,共同实现光电产品与激光系统技术研发、批产及应用,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商议、约定并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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