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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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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新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9-04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新产品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近期经过持续合作研究,研发出了豌豆蛋白素肉月饼、豌豆蛋白素肉馅料部分产品,上述新产品的研发填补了国内豌豆蛋白素肉领域的空白,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延伸了产业链条。

  一、产品简介

  公司近期经过持续合作研究,研发出了豌豆蛋白素肉月饼、豌豆蛋白素肉馅料部分产品,该类产品主要以豌豆组织蛋白、豌豆拉丝蛋白为原料,具有高保水性、高弹性、高组织化等特性,同时具有无常见过敏原、无转基因、无胆固醇、不含抗生素等显著特点。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的研发,进一步延伸了公司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链条,丰富和优化了公司的产品结构,为夯实公司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奠定了基础。将对公司未来的市场拓展、业绩成长有积极意义,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取决于相关政策、实际市场销售情况。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产品属于新开发产品,市场对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和销售情况仍待观察。

  存在新产品市场推广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新品的销售。鉴于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9-04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与 珍肉(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在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亦不构成重大影响。签署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珍肉近期本着平等、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在植物蛋白肉项目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 达成业务合作框架,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珍肉(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M4M33L

  3、法定代表人:吕铁成

  4、注册资本:200万元

  5、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餐饮管理;零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珍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在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珍肉(北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公司利用其在豌豆蛋白行业中的龙头地位,依托行业顶尖的科技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及完善的渠道优势,乙方利其客户资源及业务优势,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合作。

  (三)合作宗旨和原则

  1. 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协议,构成双方开展具体业务合作的基础。协议框架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

  3. 本框架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涉及的事项,适用本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

  4. 甲乙双方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方的新业务,共同商讨具体合作的业务模式及商业模式等。

  5. 双方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积极妥善解决。

  (四)合作内容

  1. 开展在植物蛋白肉领域的合作与创新。

  2. 尝试进行联合市场开拓、推广及产品营销。

  3. 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提供专业化服务。

  4. 积极探索并拓展更为广泛的合作空间。

  (五)知识产权

  1. 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均保留为各自所有,此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对对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的许可。任何一方使用对方知识产权时,应当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并另行签署许可协议。

  2. 如果一方需要使用另一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等,必须事先征求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许可协议。被许可方应仅在许可协议所明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等。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仅为初步合作意向,暂不涉及具体项目及具体内容的约定,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此次合作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如此次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为公司带来正面影响,提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六、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珍肉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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