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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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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9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罗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违规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罗勇先生于2018年4月27日以14.44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8900股,成交额:128516元;后于2018年5月2日以14.4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8900股,成交额:128872元,此次交易罗勇先生获得收益356元,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罗勇先生于2018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担任公司董事,现已离任。

  经公司核查,罗勇先生的上述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已收缴罗勇先生此次违规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56 元。

  公司将罗勇先生违规进行短线交易情况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自身及其亲属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董监高持股变动的过程监管,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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