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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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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五方光电”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

  投资者在2019年9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9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9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9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初步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5倍(截止T-3日,即2019年9月2日)。本次发行价格14.39/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5,04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5,423.56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39元/股,发行新股5,04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2,52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102.0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5,423.56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9年8月27日在《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五方光电”,股票代码为“00296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民生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5,04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2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16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9月2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4.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9月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9年9月5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39元/股,可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⑤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检查初步询价时填写的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在T日申购结束前与主承销商联系。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9年9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9月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9年9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9年9月9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9年9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9年9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9年9月9日(T+2日)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8月27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4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24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16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2,52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102.0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5,423.56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9年8月27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9年9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9月6日(T+1日)在《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9年8月30日(T-4日)及2019年9月2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在询价开始前,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确认,主承销商已将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及配售对象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剔除。截至2019年9月2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37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5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30元/股-41.39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409,050万股。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其中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上述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27,300万股。未按《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二。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3,3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15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4,381,750万股。3,3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15个配售对象中,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6,41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4.3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2,1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0.0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止2019年9月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6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14.39元/股对应的2018年市盈率为22.99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为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319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6,401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371,9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445.75倍。提交报价的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6,401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4,371,95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9月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一: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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