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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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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8月22日证监许可〔2019〕1541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22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22日,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22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22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销售机构为: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08%,详情参见下文。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应以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基金管理人和认购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的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认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等;(3)管理风险;(4)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粤港澳大湾区ETF(场内简称:湾区基金)

  3、基金代码:159984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代理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网上现金销售机构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第4部分“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8%)=100,08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08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投资者需注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应以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 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联系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发售代理机构

  ■

  ■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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