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7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9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89,75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9,777,418.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6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814,39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703,598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