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议题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议题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形成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同意票 5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了响应党中央“人才强国”的战略号召,发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公益慈善取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育栋梁人才,宜宾市实施了“桃李工程”。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宜宾市教育事业发展,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拟向“桃李工程”捐赠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捐赠事项的情况
(一)“桃李工程”基本情况
宜宾市“桃李工程”于2013年起在全市实施,此项目深入教育系统,是一项协助政府和学校,提高全民素质,为上级学校培养新生,给社会输送人才的大众工程。同时,此工程又是一项助推本市品学兼优和家庭贫寒的学生,在阳光下生活,在自信中成长,经自己的勤奋学习逐步成为德才皆备、身心并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工程。
1、主题:助力宜宾教育发展,培育民族精英人才。
2、受益主体:全市在职、在校师生(不含省属高校)。
3、受益人
(1)本市教育系统中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个别家庭十分困难的其他学生;困难教师;优秀教师、学生和教育工作者;对宜宾高考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高中教师;
(2)市内外遇特大自然灾害的学校和师生。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1、受赠方名称: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
2、信用代码:535100006602500053
3、成立时间:2007年2月8日
4、基金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广场街64号
5、业务范围:广泛筹集资金、支教奖教、济困助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6、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公德,努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积极协调、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募捐活动,支教奖教,济难助学。
7、理事长:黄家兴
该基金会是宜宾市教育局支持发起的公募性基金会,是第三批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机构,具有规范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流程,从成立至今运作良好。
三、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宜宾深耕几十载,作为一家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国家人才发展战略,义不容辞地支持地方教育和科技发展。本次捐赠是为促进宜宾市教育事业发展,为宜宾实现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同时企业也能共享当地教育与科技发展带来的成果。本次捐赠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捐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 有利于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四川省宜宾市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00万元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