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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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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与海南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有限公司签订《兴洋大道路面改造项目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提供包括道路路面改造、路灯、园林景观、交通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由90,971,875.00元变更为310,000,000.00元,工期240天。

  (18)2016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82省道复线黄岩马鞍山至后洋段公路工程第01标段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为黄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该标段公路、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386,951,559元,项目工期35个月。

  (19)2017年1月17日,本公司与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G237六安北互通至农科院段改建工程合同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为六安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该标段路基、路面、涵洞、交通机电、安全设施、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129,359,226.57元,工期360天。

  (20)2017年6月15日,本公司与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滁州至淮南高速公路定远至长丰段路面施工DCLM-01标段合同协议书》,约定本公司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提供该标段路面工程、中分带新泽西防撞护栏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252,503,642.00元,工期14个月。

  (21)2017年9月13日,本公司与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蚌埠经济开发区长淮卫城镇化一期(EPC)建设项目-司马庄路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本公司为泰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该标段路基、路面、桥涵、雨污水管道、给水、绿化、交通、照明、供电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5.5亿元,工期660天。

  (22)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方兴大道(南淝河路-龙兴大道)下穿十五里河隧道工程工合同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提供该标段下穿隧道、地面铺道等工程施工,合同总价584,180,150.15元,工期450天。

  (23)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萧县凤山新区滨湖路西延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提供该标段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合同总价包括勘察设计费(1,160,400元)和工程施工费(经县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96.4%),工期345天。

  (24)2017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305省道阜南长安至曹集段改建工程合同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提供该标段路面、特大桥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合同总价325,490,285.62元,工期24个月。

  (25)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宜宾至昭通高速公路(彝良海子至昭通段)项目A4项目部隧道(A4-S2标)工程施工,合同总价424,402,967.00元,工期30个月。

  (27)2018年1月25日,本公司与云和顺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云和县云龙公路(新殿垟至龙门段)改建工程合同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提供该标段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平面交叉等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合同总价280,514,794元,工期26个月。

  (28)2018年4月1日,本公司与合肥市公路管理局签订《G346巢庐路(盛桥至庐城段)改建工程施工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该标段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219,888,866.15元,工期540天。

  (29)2018年4月28日,本公司与杭州萧山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代大道改建工程第3标段合同协议书》,约定本公司提供该标段路基、路面、桥涵、排水、交叉工程及照明、交安及智能交通的预埋工程等施工服务,合同总价668,099,145元,工期30个月。

  (30)2018年6月1日,本公司与亳州市祥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亳州市谯城区“2017-2018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PPP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包括5个集镇政府驻地建成区、16个省级中心村的示范街道、市政道路工程(含雨污水管网工程)、路灯、停车场、休闲健身场地、绿化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等施工服务,合同总价45,767.16万元,工期不超过2年。

  (31)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与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航颍路(刘琦路—道河路)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该标段道路(含老路拆除)、桥梁、管线综合、给排水、照明、交通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308,108,888元,工期430天。

  (32)2018年10月8日,本公司与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肥高新区2018年第一批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包括望江西路节点改造(玉兰大道节点)、明珠大道(方兴大道-鸡鸣山路)、鸡鸣山路(皖水路-明珠大道)等项目的道排、综合管线及附属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317,918,711.84元,工期365天。

  (33)2018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阜南县城东新区路网及水系景观治理工程EPC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阜南县城东新区路网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给水、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施工服务及阜南县城东新区水系整治及景观工程包括河道工程、建筑工程及景观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2,250,000,000元,工期1,900天。

  (34)2018年11月15日,本公司与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的道路、排水、交通标志标线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205,545,039.3元,工期270天。

  (35)2019年1月20日,本公司与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怀宁路下穿天鹅湖隧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怀宁路下穿天鹅湖隧道工程包括土石方、道路、排水、泵站、隧道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269,902,830.60元,工期360天。

  (36)2019年3月,本公司与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太平湖路(北京路-上海路)等五条道路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太平湖路(北京路-上海路)等五条道路施工包括道路、排水、照明及电源报装施工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233,238,250.76元,工期365天。

  (37)2019年3月21日,本公司与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兴业大道(长江西路-光福路)工程2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兴业大道(长江西路-光福路)工程2标段工程包括道路、排水、桥梁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工总价为226,668,815.51元,工期540天。

  (38)2019年4月17日,本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白云路、昌北路、禄口路、遥墙路道路工程及506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绿化提升等工程施工》,约定本公司提供白云路、昌北路、禄口路、遥墙路道路工程及506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绿化提升等工程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线综合、桥梁、照明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214,144,653.08元,工期210天。

  (39)2019年5月5日,本公司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云谷路(蓬莱路-沪蓉高速)工程、方兴大道、青鸾路等中水管网工程、2018年经开区积涝点整治工程、意大利工业园路网改造工程、玉屏路(耕云路-锦绣大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提供云谷路(蓬莱路-沪蓉高速)工程、方兴大道、青鸾路等中水管网工程、2018年经开区积涝点整治工程、意大利工业园路网改造工程、玉屏路(耕云路-锦绣大道)工程包括道路、供排水、交通等工程施工服务,合同总价为203,111,297.18元,工期300天。

  (二)采购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1,500万元以上原材料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与海口鑫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XYDD-CG-027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桂林洋兴洋大道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所需苗木,合同总价为22,274,311.72元。

  2、2017年4月10日,本公司与温岭市初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82SD-CL-002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82省道01标项目部工程施工所需水泥,合同总价为18,310,550.00元。

  3、2017年8月29日,本公司与合肥市天成撮镇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FXDD-CGCL-003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方兴大道(南淝河路-龙兴大道)下穿十五里河隧道工程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当月综合单价按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下浮7%(含税)。

  4、2017年8月29日,本公司与合肥市日月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FXDD-CGCL-004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方兴大道(南淝河路-龙兴大道)下穿十五里河隧道工程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当月综合单价按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下浮7%(含税)。

  2018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合肥市日月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FXDD-CLCG-004-01的《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方兴大道下穿十五里河隧道工程施工所需的砼,合同总价为21,540,000.00元。

  2019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合肥市日月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FXDD-CLCG-004-02的《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方兴大道下穿十五里河隧道工程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合同总价为1,715.20万元。

  5、2017年8月31日,本公司与六安国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NGL-CLCG-010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蜀山区南岗路、滨河东路、滨河中路、香怡路、振兴路道路工程施工所需水稳材料,合同总价为15,000,000.00元。

  2017年11月8日,本公司与六安国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NGL-CLCG-010-001的《水稳材料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蜀山区滨河东路、滨河中路、香怡路、振兴路道路工程施工所需水稳材料,增值税税率由3%调整为17%。

  6、2017年9月1日,本公司与安徽中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FXDD-CLCG-005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方兴大道(南淝河路-龙兴大道)下穿十五里河隧道等其他合肥市政项目工程施工所需钢材,结算价格确定方式如下:(1)月结:综合单价以收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安徽(合肥)区域价格下浮115元/吨为基础;(2)货到5个工作日内付款:综合单价以收货当日“我的钢铁网”安徽(合肥)区域价格下浮160元/吨为基础。

  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与安徽中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FXDD-CLCG-005-02的《方兴大道钢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结算价格确定方式补充如下:先款后货:综合单价以甲方打款当日“我的钢铁网”安徽(合肥)区域价格下浮170元/吨为基础。

  7、2017年9月6日,本公司与台州远立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AHJJ-82SD-CL-017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台州82省道复线黄岩马鞍山至后洋段公路工程第01合同段桥梁工程施工所需钢材,合同总价为105,648,707.80元。

  8、2017年11月27日,本公司与浙江毅南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PCSG-7-CL-050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土建施工第7施工标段项目施工所需水泥,合同总价为18,928,000.00元。

  9、2017年12月1日,本公司与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PCSG-7-CL-051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第7标段工程施工项目所需钢材,合同总价为23,285,089.6元。

  10、2018年4月1日,本公司与六安国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SXCYY-CLCG-002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丰收大道及五条道路延长线工程施工所需水稳材料,合同总价为43,680,000.00元。

  11、2018年4月16日,本公司与安徽齐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8011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安徽交建2018年新建项目工程施工所需钢材,合同总价为100,087,900.00元。

  12、2018年6月28日,本公司与合肥市天成撮镇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SMWLY-CG-001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青洛河路等五条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合同总价为19,729,995.09元。

  13、2018年7月1日,本公司与安徽省海峰砼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G346-CL-005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G346巢庐路(盛桥至庐城段)改建工程01标工程施工所需的商品砼。

  14、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与杭州信星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SDDD03-CL-001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安徽交建浙江萧山时代大道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钢筋,合同总价为73,883,790.00元。

  15、2018年7月28日,本公司与丽水市一方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YLGL-CG-002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安徽交建云龙公路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钢筋,合同总价为22,629,450.00元。

  16、2018年8月25日,本公司与丽水市全权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YLGL-CLCG-003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云和县云龙公路(新殿垟至龙门段)改建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泥材料,合同总价为21,732,750.00元。

  17、2018年8月30日,本公司与安徽省钢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8019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阜阳航颖路、G346巢庐路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钢筋,合同总价为8,000,000.00元。

  2018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安徽省钢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8019-01的《钢材采购合同补充协议1》,约定为本公司提供项目施工所需的钢材,结算综合单价以下单当日“我的钢铁”网站安徽(合肥)区域价格网价结算,阜阳片区(航颖路)、蚌埠片区(EPC司马庄路)等项目月结结算单价以“我的钢铁”网站安徽(合肥)区域价格下降80元/吨的单价结算。合同总价为50,000,000.00元。

  18、2018年10月1日,本公司与芜湖县礼贵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SZ-LG-CG012的《石灰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龙岗路(长乐路-裕溪路)工程施工所需的石灰,合同总价为16,800,000.00元。

  19、2018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安徽中柘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SXCYY-CLCG-023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丰收大道及五条道路延长线工程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合同总价为38,298,320.00元。

  20、2018年11月2日,本公司与杭州萧山品砂物资经营部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SDDD03-CL-010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时代大道改建工程第3标段工程施工所需的黄砂,合同总价为21,850,000.00元。

  21、2019年1月5日,本公司与合肥中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SMWLY-CG-011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青洛河路等五条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所需沥青混凝土,合同总价为22,487,496.35元。

  22、2019年2月21日,本公司与阜阳市立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FNEPC-CG-001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阜南县城东新区路网及水系景观治理工程EPC项目施工所需混凝土。

  23、2019年3月13日,本公司与合肥江淮混凝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6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合肥市项目提供商品砼。

  24、2019年3月13日,本公司与合肥东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7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合肥市项目提供商品砼。

  25、2019年3月13日,本公司与合肥市天成撮镇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8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合肥市项目提供商品砼。

  26、2019年3月13日,本公司与安徽天福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9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合肥市项目提供商品砼。

  27、2019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安徽好运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1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项目提供钢材。

  28、2019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安徽中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2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项目提供钢材。

  29、2019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合肥钢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4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项目提供钢材。

  30、2019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安徽省豫信钢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05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项目提供钢材。

  31、2019年4月1日,本公司与杭州萧山星辉物资经营部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SDDD03-CL-029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完成安徽交建浙江萧山时代大道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黄砂,合同总价为21,850,000.00元。

  32、2019年4月1日,本公司与合肥迈特瑞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TPHL-CL-001的《商品砼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太平湖路(北京路-上海路)等五条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所需商品砼,合同总价为25,508,633.92元。

  33、2019年4月1日,本公司与合肥康鸿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TPHL-CL-002的《钢材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太平湖路(北京路-上海路)等五条道路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所需钢材,合同总价为19,775,155.00元。

  34、2019年4月1日,本公司与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JZCG-2019012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2019年度项目提供钢绞线,合同总价为30,924,000.00元。

  35、2019年4月21日,本公司与阜南县建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FNEPC-CG-009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阜南县城东新区路网及水系景观治理工程EPC项目施工所需水稳块石、碎石,合同总价为33,170,000.00元。

  36、2019年4月22日,本公司与合肥佳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HJJ-BHYZJL-CG-008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为本公司提供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所需水稳碎石、级配碎石,合同总价为21,155,000.00元。

  (三)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1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80801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1,8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30%,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高抵字第201702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

  2、2018年9月21日,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109361220180020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1,5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与该行签订编号为34010100792018040001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340101007920180400018号的《保证合同》约定。

  3、2018年10月17日,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109361220180021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500.00万元,期限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借款利率为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与该行签订编号为34010100792018040001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340101007920180400021的《保证合同》约定。

  4、2018年12月6日,亳州祥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亳司中长贷字00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亳州祥居向该行借款60,000.00万元,期限为180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亳司保字028号的《保证合同》、亳州祥居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亳司质字018号的《质押合同》约定。

  5、2019年1月18日,宿松振兴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签订编号为项借字第201816929025号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宿松振兴向该行借款5,000.00万元,期限为120个月,借款利率为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20%,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保字第201862902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宿松振兴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权质字第2018929025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

  6、2019年3月8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编号为(2018)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38号-21的《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2,000.00万元,期限自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12月13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38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俞发祥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38号-担保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7、2019年5月24日,宿松振兴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签订编号为项借字第201916929010号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宿松振兴向该行借款7,000.00万元,期限为116个月,借款利率为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30%,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保字第201862902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宿松振兴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权质字第2018929025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

  8、2019年6月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0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2,2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高抵字第201702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

  9、2019年6月12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2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高抵字第20180502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

  10、2019年6月18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3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最高抵字第201702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

  11、2019年6月2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3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保字第201906032号的《保证合同》约定。

  12、2019年6月2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4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保字第201906044号的《保证合同》约定。

  13、2019年7月16日,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009921220190025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按季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1,0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16日,借款利率为5.655%,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与该行签订编号为34010100792019099202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340101007920190992025的《保证合同》约定。

  14、2019年7月25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平银合贸一贷字20190724第001号的《贷款合同》,按月结息,约定本公司向该行借款2,700.00万元,期限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该笔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由安徽欧力电器有限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平银合贸一额保字20190724第001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平银合贸一额保字20190724第002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俞发祥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平银合贸一额保字20190724第003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

  (四)担保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2月13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最高抵字第201702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本公司房产作为抵押物,担保金额为84,931,200.00元,所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自2017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2、2018年6月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最高抵字第20180502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本公司房产作为抵押物,担保金额为17,674,000.00元,所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自2018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3、2018年7月23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钟楼支行签订的编号为建钟最高额保证2018015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自2018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担保金额为30,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9月21日,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340101007920180400018号的《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0109361220180020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担保金额1,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9月21日,安徽交建与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编号为JDDB1807010的《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109361220180020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委托担保金额为1,500.00万元,委托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2018年10月17日,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340101007920180400021的《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0109361220180021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的80%及相应的利息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6月20日,安徽交建与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合国控融字第10092号的《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109361220180021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委托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委托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2018年11月13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屯支行签订的编号为HF06(高保)201800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HF06(高融)2018010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2018年11月13日,俞发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屯支行签订的编号为HF06(高保)2018008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HF06(高融)2018010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亳司保字028号《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亳州祥居与该行签订编号为2018年亳司中长贷字00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担保金额为60,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9、2018年12月7日,亳州祥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亳司质字018号《质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亳州祥居与该行签订编号为2018年亳司中长贷字006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担保金额为60,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

  10、2018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最保字第20181692902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宿松振兴与该行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担保金额为25,1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1、2018年12月18日,宿松振兴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最权质字第201816929025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宿松振兴与该行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担保金额为25,1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

  12、2018年12月20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85301授648A1《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185301授648的《额度授信合同》,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3、2018年12月20日,俞发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85301授648A2《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185301授648的《额度授信合同》,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4、2019年1月30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9年司保字19G00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2019年司授字19SX007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担保金额为50,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5、2019年2月15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最高保证字第20190200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5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诺协议、保函协议书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担保金额为35,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6、2019年6月26日,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保字第201906032号的《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3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6月26日,安徽交建与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9年合信保字第200号的《委托担保协议》,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3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委托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委托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7、2019年6月26日,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保字第201906044号的《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4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6月26日,安徽交建与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9年合信保字第200-1号的《委托担保协议》,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流借字第20190604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委托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委托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8、2019年7月3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9)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56号-担保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2019)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56号的《授信业务总合同》,担保金额为7,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9、2019年7月3日,俞发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9)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56号-担保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2019)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56号的《授信业务总合同》,担保金额为7,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019年7月15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34010100792019099202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自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9日期间签订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担保金额12,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1、2019年7月16日,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340101007920190992025号的《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0009921220190025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的80%及相应的利息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7月16日,安徽交建与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9年合国控融字第10078号的《委托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009921220190025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委托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委托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2、2019年7月19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551XY20190170530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551XY2019017053号的《授信协议》,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3、2019年7月19日,俞发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551XY201901705302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551XY2019017053号的《授信协议》,担保金额为20,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4、2019年7月24日,安徽欧力电器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平银合贸一额保字20190724第001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平银合贸一综字20190724第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担保金额为11,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5、2019年7月24日,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平银合贸一额保字20190724第002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平银合贸一综字20190724第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担保金额为11,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6、2019年7月24日,俞发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平银合贸一额保字20190724第003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公司与该行签订编号为平银合贸一综字20190724第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担保金额为11,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综合授信合同

  1、2018年7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编号为185301授648《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4日止。

  2、2018年11月13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屯支行签订编号为HF06(高融)2018010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4,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有限期为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7日。

  3、2018年12月18日,宿松振兴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签订的编号为授信字第201816929025号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约定宿松振兴可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为30,12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18年12月18日至2020年11月20日止。

  4、2019年1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城支行签订编号为2019年司授字19SX007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为50,0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0年1月28日止。

  5、2019年3月1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编号为授信字第201903001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98,000.00万元,授信期间自2019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3日。

  6、2019年7月3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编号为(2019)皖银综授总字第000056号的《授信业务总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为7,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6月17日止。

  7、2019年7月15日,本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ZH000720190715099225号《统一授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2,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9日止。

  8、2019年7月19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编号为551XY2019017053号的《授信协议》,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止。

  9、2019年7月24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编号为平银合贸一综字20190724第0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可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为58,0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止。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共2起,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6日,池州金地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金鑫分公司、安徽罗塘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及安徽交建,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立即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341.95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该案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2019年7月1日,谢斌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起诉安徽交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70.28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案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存在的重大诉讼和仲裁如下:

  1、2016年5月9日,原告祥源控股因借款合同纠纷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和方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1)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2)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向原告祥源控股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59万元;(3)方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11月2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1)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祥源控股本金3000万元及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1月15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方俊对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给付款范围内向原告祥源控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6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及方俊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留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或收入。目前本案尚在执行中。

  2、因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祥源文化股民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要求祥源文化及相关责任主体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详见祥源文化2019年1月18日临2019-004号公告、2019年5月18日临2019-041号公告、2019年6月19日临2019-042号公告、2019年7月10日临2019-043号公告及2019年7月30日临2019-045号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这些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包括:

  (一)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保荐书;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

  联 系 人:曹振明

  联系电话: 0551-6711652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联 系 人: 梁化彬、刘晋华

  联系电话:0551-68167862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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